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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局的工作是什麽?

文物的價值和作用不僅表現在對具體文物的研究和對個別方面個別問題的解釋上,更重要的是綜合微觀研究的成果,從宏觀上研究各個歷史時期人類社會活動的各個方面及其相互聯系、相互制約的社會關系,從而從不同側面探索和揭示人類社會發展的客觀規律。

(壹)擬定文物和博物館發展規劃,擬定文物鑒定和博物館管理的標準和辦法,組織文物資源調查,參與文物保護法律法規的起草並負責監督檢查。

(二)協調和指導文物保護工作,履行文物行政執法督察職責,依法組織查處文物違法大案要案,配合有關部門查處文物犯罪大案要案。

(三)負責世界文化遺產保護管理的監督,組織世界文化遺產申報的審查,配合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對世界文化和自然雙遺產申報進行審查,配合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

(四)負責管理和指導全國考古工作,組織協調重大文物保護和考古項目的實施,承擔確定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相關工作。

國家文物局是文化和旅遊部管理的國家局,主要負責文物和博物館事業發展、文物保護、世界文化遺產保護、考古、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文物保護、科技成果轉化和推廣等工作。

文物局的職責包括但不限於:

(1)擬定文物和博物館發展規劃,擬定文物鑒定和博物館管理的標準和辦法,組織文物資源調查,參與起草文物保護法律法規並負責監督檢查。

(二)協調指導文物保護工作,履行文物行政執法督察職責,依法組織查處文物違法大案要案,配合有關部門查處文物犯罪大案要案。

(三)負責世界文化遺產保護管理的監督,組織世界文化遺產申報的審查,配合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對世界文化和自然雙遺產申報進行審查,配合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

(四)負責管理和指導全國考古工作,組織協調實施重大文物保護和考古工程,承擔確定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相關工作。

(五)負責推動完善文物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制定文物博物館資源公共共享規劃並推動實施,指導全國文物博物館業務工作,協調博物館間交流合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

第八,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主管全國文物保護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文物保護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擔文物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行政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文物保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