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進壹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中,明確規定了在呼和浩特市落戶的條件,其中指出,只要符合以下在呼和浩特市落戶的條件,就可以在呼和浩特市落戶。
1.留學回國人員、全日制高等學校、普通中等職業學校、技工學校畢業生戶口遷移。
所需材料包括:落戶申請書;戶口簿和身份證;落戶人員標準身份證照片;申請人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具備落戶條件的,可向申請人提供合法穩定住所證明和直系親屬居住證明或領取證明。不具備落戶條件的,可以落單位集體戶,也可以落社區集體戶;回國留學人員辦理落戶,還需要提供回國護照原件和復印件,以及有資質機構翻譯的畢業證復印件。
2、全日制高等院校、普通中等職業學校和技工學校學生戶口遷移可根據本人意願選擇是否在戶口遷移。
所需材料包括:
(1)在大中專院校、技工學校,申報入學後戶口遷入錄取院校所在地的,憑錄取通知書、戶口遷移證、新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標準居民身份證照片兩張到學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
(2)入學時未遷戶口,在校期間需要遷戶口的,由薛鑫查驗學籍證明、身份證、戶口簿。com,按照大壹入學程序遷戶口。(3)全國大學生通過薛鑫查詢學籍證明和身份證,即可在線落戶呼和浩特市人才儲備集體戶。大學生可以通過互聯網上傳落戶申請,通過薛鑫查詢學籍證明、戶口本、居民身份證、戶口登記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