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引用,就是合理使用。如果完全使用,可能侵犯著作權人的相關權利,可能構成侵權。而且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廣播電臺、電視臺播放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必須支付報酬。直播者可以閱讀他人作品,但應註明出處並支付報酬,否則視為侵權。
侵犯版權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予以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賠償。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侵權情節,判決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四十七條
廣播電臺、電視臺有權禁止未經其許可的下列行為:
(壹)通過有線或者無線方式轉播廣播電臺和電視;
(二)錄制、復制廣播電臺和廣播電視;
(三)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播放廣播電視。
廣播電臺、電視臺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不得影響、限制或者侵害他人行使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
本條第壹款規定的權利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廣播電視首次播出後第五十年的65438+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