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掃描儀將正版書的內容打包打印成冊出售是違法的。在我國的法律法規中,對著作權的要求是,只有作者才有權對其作品進行復制、臨摹、發表和展覽,其他權利人未經作者許可,不得復制或出售不屬於自己的作品。所以復制壹家店鋪掃描的正版書的主要內容並出售是違法的。
我堅信,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經常會看到壹些“10元壹本”的文學作品出售。這種創作和原作基本壹致,只是印刷紙張質量稍遜,但價格很劃算。這種通常是復印店的掃描件,簡單解決正版內容,然後暴利。嚴格意義上來說,這種做法早就涉嫌侵權,作者本人有權賠償。
但在現實生活中,由於侵權人分散,直接證據不便收集,同時定罪賠償過程復雜,會導致侵權行為頻發,著作權人難以獲得有效賠償。消費者維權成本非常高,促使這些侵權行為有機會毫無道德底線地出售他人作品,賺取“黑錢”。
對於很多人來說,低價印刷正版圖書出售的個人行為,大概意味著妳可以花更少的錢擁有正版圖書的閱讀體驗,而對於壹些逐利者來說,妳可以獲得很多利益。但是對於真正認真寫的人來說,確實是壹種明顯的傷害。
著名作家莫言先生在接受采訪的過程中說,他每年都會為他的讀者簽名,有時也會為讀者曾經偷過的書簽名。雖然知道自己被侵權了,但還是期待自己的文字能給讀者以理智。但是,如果壹個作家的作品不斷被盜,沒有正版應用給讀者,那麽他就無法堅持寫作。
長此以往,印刷正版圖書並出售的個人行為將嚴重影響作者的寫作熱情,也會傷害大家文化創意產業的健康發展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