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物的療效不僅取決於其質量,還取決於其劑量。因此,中藥的劑量也是保證藥物正常發揮作用的重要因素。準確掌握中藥劑量不僅對保證中藥臨床療效非常重要,也是保證用藥安全的必要條件。
中醫的計量單位從古至今經歷了多次變化。古代有重量(銖、兩、錢、斤等)等計量方法。)、度量(英尺、英寸)和容量(桶、升等)。此外,還有壹些粗略的測量方法,如“fesr”、“方寸匕首”、“捏”、“件”等,可以用上述測量方法進行換算。後世多以重量作為計量固體藥物的方法。明清以來,普遍采用16的基數制,即1斤=16兩(1兩=10元)。目前我國中藥計量采用公制,即1 kg = 1000 g,為了方便處方和調劑的換算,按規定采用以下近似值進行換算:
壹個或兩個(16十進制)≈30g
壹美元≈3g
壹分≈ 0.3g。
壹厘米≈0.03克。
中藥的劑量,俗稱用量,壹般是指成人壹天所用的每種藥的劑量。但也可以是壹劑中每種藥物的量。在處方中是指藥物之間的相對重量,即相對劑量。準確掌握劑量也是保證用藥安全有效的重要因素之壹。
中藥的劑量不是固定的,主要是由藥物因素、患者情況、季節環境決定的。
壹.毒品因素
(1)藥材的質地
壹般來說,花、葉等重量輕的藥物用量要輕(壹般3 ~ 10g);結石、貝類重的藥物用量要重(壹般用量為10 ~ 30g ~ 30g);生鮮產品的消耗量也較大(壹般30 ~ 60g)。
(2)藥物味道
壹般作用溫和、味淡的藥物可以大劑量使用;作用強、藥味濃的藥物,宜輕用。
㈢毒性
無毒或低毒人群用量可略有變化;毒性藥物,尤其是毒性較強的藥物,應嚴格按照藥典進行控制。
(4)方劑與藥物的配伍
使用單壹藥物時,劑量可以更大;用於復方時,用量要小。復方中主藥的用量可以大,作為輔藥時用量要輕。
(5)劑型
煎服,劑量可大;藥丸和藥粉,劑量要輕。
(六)用藥目的
在臨床用藥中,同壹種藥物針對不同的目的,劑量應該是不同的。如果用檳榔消食化滯、行氣,可選用常用劑量;用作殺蟲劑,即必須按要求重復使用。再如瀉藥牽牛花,用於瀉下、通便、化滯,用量宜輕;如果是用來在陡峭的條件下驅水,劑量應該很大。
二、病人的情況
(1)年齡
兒童身體發育尚未完善,老年人氣血逐漸衰退,對藥物的耐受力較弱。藥物劑量應低於青壯年。五歲以下兒童壹般用成人量的四分之壹,五六歲以上可按成人量用壹半。
⑵性別
壹般藥物的用量男女差別不大,但女性在經期和孕期壹般不宜使用活血化瘀、通經的藥物。
(3)身體素質
對於體質強的人,劑量可以較大;體質較弱的人,即使用補藥,也要小劑量使用,以免虛者補之。
(四)病程
新患者正氣損傷小,劑量可稍重;久病後身體虛弱時,劑量宜輕。
(5)疾病
對於病重者,劑量要重;如果病情較輕,用藥劑量要輕如果病情較重,用藥較輕,那就是杯水車薪,病情難以控制;病輕藥重,就怕懲罰過重,有損正氣。
此外,患者還應考慮其職業和生活習慣的差異。比如體力勞動者壹般比腦力勞動者密度大。使用止汗藥時,體力勞動者的用量可以略重於腦力勞動者。
第三,季節環境
(1)季節性氣候
春夏氣候溫和,皮膚松弛。發表、溫品用量宜輕,寒品用量可重。秋冬季節,氣候寒冷,皮膚致密。發表量和暖的可以重,涼的要輕。所謂“因時制宜”也。
(2)生活環境
生活在寒冷地區,皮膚致密,溫熱發散,用量可大;地處低窪潮濕地區,祛濕藥用量要重。所謂“因地制宜”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