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考慮夏,只有商周實際上是壹個分權的權力結構。當時天子(王)有天子(王)的權利和義務,諸侯有諸侯,醫生、學者甚至百姓也有。權力越大,義務越大。權力越小,義務越少。
先說天子。周有很大的權力,但他的義務也是相應的。我來說幾件事,比如為了保證江漢盆地諸侯國的安全而攻克荊楚。為了抵禦北方少數民族的入侵,他出兵山西。這些都是西周時期的重要事件。這個時候皇帝的權力比較大,諸侯的權力比較小。所以,這件事要由皇帝來承擔,諸侯只需要盡“敬王”的本分就可以了。
如果諸侯動亂,周天子不加以糾正,就意味著權威的喪失。比如周昭王時期,魯國發生政變,齊桓公的弟弟姬煮殺了自己的弟弟魯幽公,奪取了王位,自稱為魏國公。周昭王放任如此令人發指的事情發生,不加幹涉,群臣心寒。
但如果周天子幹涉,但他沒有道理,顛倒黑白,對周朝的權威影響更大。例如,在周懿王,當後稷去見周王說祁哀公的壞話時,周懿王煮了並殺死了祁哀公。這樣的事件無疑極大地損害了天子的權威。
但如果對比後世的皇帝,妳會發現,周天子的管理其實是比較寬松的,冤假錯案少,大大降低了中央與下面諸侯發生沖突的可能性。
皇帝如此,王侯將相也是如此。早期的封建領主,權力基本都在城門外,城門外都是蠻夷。野人實際上是農民,是最初被征服的商氏族和其他公社的成員。他們的政治地位低,但不影響他們的生活。他們可以組織家庭,用土地獎勵他們,他們不會被隨意殺害。直到春秋時期,野人都沒有被征去當兵打仗。以至於秦穆公在和晉國打仗的時候被壹群野人救了。他驚訝得差點掉了牙。當然,野人救他是有道理的,因為這些野人之前偷了秦穆公的馬,還把它燒烤了,而秦穆公不僅沒有懲罰他們,還給他們酒喝,所以野人來這裏報恩。
換句話說,在先秦時期,野人不必在軍隊中服役,也沒有參政的權利。官員和學者有參政的權利,但也有派兵赴死的義務。帝王將相有號令四方的權力,也有保護中原不受蠻夷侵犯,維護中原禮儀制度的義務。
但是到了秦朝之後,這種權力和義務被打亂,皇帝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力,而之前沒有服役的野人仍然不能參政,只能在戰場上打拼。這樣軍隊數量龐大,戰場上斬首的數量也在急劇上升,以至於秦國滅六國的戰爭幾乎是壹場人口大屠殺。另壹方面,統壹後的秦皇,因為強烈的權力欲,想把壹切都抓在手裏,直接導致秦系能量低下,但兩代滅亡。
秦朝以後,漢朝吸取秦朝的教訓,尋求權力與義務的平衡,建立了“宰相(三公)負責制”的新制度,使漢朝成為中國歷史上少有的長朝。
到了明清時期,權力與義務的平衡再次被打亂,皇帝再次尋求權力最大化。於是,整個權力組織呈現出低能化的趨勢。雖然吹牛拍馬這兩項技能有了很大的提升,我們印象中的清朝還是比較引人註目的,但實際上已經走進了死胡同——這壹點,直到現在,還是有很多人不能理解。
與此同時,上層官員實際上已經表現出東漢的風格,而下層市民的風格和以前壹樣。如何安排權力的分配?如何合理分配官員的權力,把本應屬於人民的權力還回來,仍然是壹個難題。能否妥善解決,可能會成為下個世紀的壹大難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