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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論文的參考文獻壹定要在論文中標註嗎?

論文中必須註明畢業論文的參考文獻。引用的文件已在註釋中註明,不再出現在以下參考文獻中。

2007年8月20日,綜合性人文社會科學學術期刊編排規範座談會在清華大學召開,決定從2008年起,部分期刊開始執行新規範《綜合性期刊引用技術規範》。本技術規範總結了文獻引用的“註釋”式和“作者-出版年份”式。不再使用“參考”壹詞。這兩種文獻著錄或引用規範在國內影響較大,後者主要應用於較高水平的人文社會科學學術期刊。

擴展數據

參考文獻按其在文中出現的順序用阿拉伯數字連續編碼,序號放在方括號內。如果文件被重復引用,則在文本中用相同的序列號進行標記。壹般來說,引用壹次的文獻的頁碼(或頁碼範圍)列在以下參考文獻中。格式為作品的“出版年份”或期刊的“年份、卷(期)”+“:頁碼(或頁碼範圍)。

對於多次引用的文獻,在每篇參考文獻的序號標記中列出每處的頁碼或頁碼範圍(有些出版物也將能表明引用文獻位置的信息視為頁碼),並置於方括號內(只列出數字,不加“P”或“page”等文字和字符;頁碼範圍中間的線是半字線)並用上標標出。

如果作為文本出現的參考文獻的序列號後面需要有頁碼或頁碼範圍,則頁碼或頁碼範圍也應該是上標。

作者和編輯需要仔細核對順序編碼系統下的參考文獻的序號,使序號與標明的文獻完全相同後的參考文獻列表壹致。另外,參考文獻的頁碼或頁碼範圍也要準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