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曲靖市麒麟區翠峰路69號。
服務時間:周壹至周五:9:00-17:00。
主要職責:
(壹)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執行省、市有關教育的決定,制定全市教育改革和政策,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各級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各級各類學校的設置標準,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負責基礎教育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三)負責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負責義務教育的宏觀指導和協調,指導普通高中教育、學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擬定基礎教育評價標準、基本教學要求和基本教學文件,組織審定中小學市級地方課程教材,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四)指導教育督導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和青少年掃盲的監督、檢查、評估和驗收,指導基礎教育發展水平和質量的監測。
(五)指導以就業為導向的職業教育發展改革,制定中等職業教育教學指導性文件和教學評價標準,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教材建設和職業指導。
(六)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制定教育經費籌集、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政策,負責教育經費投入的統計。
(七)指導各級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指導各級學校的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和國防教育,指導全市青少年校外教育,協調和指導少數民族教育。
(八)主管全市教師工作,指導學校教職工隊伍建設;組織全市各級各類學校實施教師資格制度,負責中等專業學校、高級中學、職業高中和成人中等學校教師資格的認定;指導全市教育系統職稱改革,主管各級各類學校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指導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
(九)歸口管理全市國民學歷教育,規劃、協調和指導各類學歷後繼續教育,制定中等及以下學校招生計劃並組織指導實施,組織各類入學考試、成人自學考試及相關社會考試。
(十)領導學校的黨群工作;指導全市教育系統黨的建設,指導教育系統工會、共青團、少先隊工作,指導全市教育系統紀檢、行政監察、信訪、審計、行風建設工作。
(十壹)按照幹部管理權限,負責直屬單位和學校的人事管理和領導幹部的考核、任免、審批,指導有關教育學會、協會、基金會等社團的工作。
(十二)制定全市語言文字政策和長遠規劃,組織實施漢語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及標準。指導推廣普通話和培訓普通話教師。
(十三)指導各級各類學校貧困生勤工儉學和資助工作,指導教育系統治安環境綜合整治和突發事件處置工作。
(十四)承辦曲靖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