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物訓詁是傳統訓詁學的重要內容。所謂名物,早期狹義上是指植物、鳥類、動物、昆蟲、魚類等動物的名稱,後逐漸擴展到車馬、宮殿、皇冠、星辰、山川、郡縣、國家、官職、人物的命名。從語義學的角度來看,名和物是關於壹些專有名詞的含義。這個專名的特殊性在於其特定的對象範圍和特定的特征。
答辯:指答辯,說明真相,考試:檢查和改正。
擴展數據
訓詁學應該分為壹般訓詁學和名物訓詁學。壹個人通過或結合對直接或間接名稱的解釋來解釋壹個詞的意義,這就是壹個名稱的註釋。可以擴大訓詁範圍,增加訓詁效用,提高訓詁成功率和準確率。訓詁名物有四個法則:定事之點、訓詁名物、理古之教、用多證。
詞義訓詁根據名稱、事物的有無可分為兩類:壹般訓詁;另壹種是名物訓詁。兩者的對象、要求、方法不同。
壹般訓詁的對象是非名詞性的物質意義,即壹般意義;只要求解釋名稱,即解釋含義;只用語言研究的手段和方法。對名物訓詁的對象大多是名物的意義,也就是以前所說的文化意義;要求解釋事物和名稱(意義);除了語言的方法之外,還要運用理解事物的手段和方法,即語言和文化相結合的方法來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