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子認為“父不仁孝,兄弟不和,害天下”,“父不仁子不孝,害天下也”,所以主張兼愛。他還認為兼愛是“取法於天”,“聖王之法,天下之治”,所以“不能不勸愛人”,這樣“父子皆可為善,若此乃天下之治”,“父必為善,子必為孝,兄必為友,弟必為心。所以君子要做君子,要做忠臣,要做慈父,要做孝子,要做朋友,要做兄弟,“進則孝親,出則弟長在村,坐在適當的位置,出入有節制,男女有別。”可見,家庭倫理在墨子思想中占有重要地位,而孝在墨家的思想體系中是衡量社會能否治理的重要標準:“必須做到孝而勸親,敬賢而教善。“是教學生政治,獎善懲暴。並認為如果是這樣的話,天下之亂就有了可得之治;國家的危險也將取決於可獲得的東西。”墨家非常重視父子之間的愛、敬、孝,認為“愛”是人之常情“藏於心者,不可竭愛”,人與人之間的愛要從愛親人推至愛世間的親人,即“待人如親人”,正是“愛是平等的,始於親人”。為什麽墨子如此重視家庭倫理,高度推崇孝道?因為親情是人感受到的第壹種情感,真摯而美好。家庭的和諧和幸福是家庭相互關愛的必然結果,我們對愛情的體驗和學習最初來自家庭。愛我們所愛的人,然後去愛社會上的其他人。家庭倫理和親情愛情是愛人的基礎,所以墨子說“我愛我家”也是基於“我愛我家”。
墨子認為,孝就是“愛自己的親人”。《經》孝:利親。《經說》孝:以親為分,可得其利,不壹定得之。同時指出“有情有分享”,每個人都應該盡可能地愛自己的父母,比別人更愛自己的父母。這是人的本性和本分,是血緣和親情決定的。我們不能要求別人比他愛自己的父母更愛自己的父母,別人也不能要求我們這樣做,而且即使有這樣的要求,也沒有人能做到。所謂親父母,就是子女愛父母,要“饑則食,寒則衣,病則護,葬則葬”,照顧好父母的衣食,在父母生病時全心全意為他們服務,讓父母得到關愛時也能快樂。父母去世後“入土為安”,要“犧牲好孝順親人”。所以在墨子看來,生能盡父母之樂,死能合葬,按時祭祀,才是孝道的全部。
親姻親,通常狹義理解為只提供物質利益,實際上並非如此。在墨子的思想中,利被定義為“有所得的快樂”,是指妳在獲得後能夠感到快樂,而所得不僅限於物質上的,還包括情感和精神上的所得。所以,惠親不僅僅包括物資的供給,如衣食、財物等等。還包括情感和精神上的安慰,比如陪伴。著名墨學專家張老師曾舉例說明,在多子女的農村家庭中,有的子女為老人提供金錢和物質上的需要,有的子女陪老人養東西,都是孝順的表現。不能說提供金錢和物質的是孝順,但伴隨東西的不是孝順。按常理來說,陪東西需要更多的時間和精力,比提供金錢和物質更難得。比如妳現在經常回家,多陪陪父母,顯然比給他們點錢更享受。
墨子認為孝順父母,愛護父母,“可得利益”,盡力“不敢不遺余力,暗中謀利,而不為親近之人”,使父母“得其所樂”,但他並不主張無原則地服從父母的指揮意誌。因為在墨子看來,子女雖然要孝順父母,但“若都是父母,此法也無情。”法律是無情的,不能成為法律。“墨子不僅主張子女要孝順父母,而且主張父母要愛子女。這是壹種基於平等的互惠關系。父母很難強迫孩子。在墨子看來,也是“雖父不慈子,此亦所謂天下之亂也”。如果父母強迫孩子做壹些事情,比如做壹些違法犯罪或者其他違背常識的事情,對孩子來說是“不合法”的。這個時候,違拗也不算違背孝道。所以,壹旦孝順失去了互惠關系,孝順就不是人對父母的渴望,而是壹種愚弄。
愚孝,即不違背父母的意願,來源於儒家的不違背的命題。”孟問孝文。子曰:不違。於。兒子告訴我:孫萌問我孝道,我回答了,沒有違背。樊遲說:什麽事?孔子說:生而為人,處事以禮;死了就禮葬,禮祭。”(《論語·治》)儒家甚至認為父母死了三年也不能叫孝順。“有父三年不改父道者為孝”(《論語·學而思》)和“不違”不僅違背父母的意願,也違背了“禮”的規定。
妳不能違背父母的意願,也不能違背“禮”的規則,本質上是壹樣的,因為“禮”是父母權利的確定,是子女的服從。儒家的“禮”完全不尊重孩子的人格尊嚴和權益。比如剝奪壹個兒子的財產權“無私財”(《禮記·曲禮》)。比如他結婚後,兒子很愛妻子,夫妻感情很好。只要他父母不開心,就壹定要離婚。“兒子很適合老婆,父母不高興。”(《禮記·內則》)哪個父母藏不住自己的兒子和丈夫相愛?比如宋代的陸遊就是壹個例子。陸遊父母無法隱瞞陸遊夫妻相愛,陸遊只能與妻子離婚,造成終身遺憾。
因此,儒家的“禮”是壹種機械的、教條的、冷酷的規則。從這個角度來說,儒家講的是親禮,完全拋棄了父子之間的親情,而是由“禮”的外在規則決定的。但這種規則顯然沒有發自內心的喜愛,更多的是可以感受到的。比如孩子對父母微笑,肯定比“禮貌”更讓父母滿意。“禮”顯然不能也不可能規定孩子該對父母笑多少次,更不能決定哪壹次笑是發自內心,哪壹次是出於規矩。“禮”成了父母對子女特權的規定,這種特權下的“孝”與父子親情無關。
墨子的孝文化重視愛親、利親,講究喪事“喪則禮,喪則事”、“喪則死”,也講究禮“孝重於親”。厚養、儉葬、祭祀構成了墨子孝道文化的完整體系俗話說“家有老人,若有至寶”,養父母要盡心盡力地撫養。“他們不敢不遺余力,也不在乎自己的利益。”節葬是講究喪事的根本“喪”。犧牲是為了記住自己的親人,不忘感謝父母。民間習俗至今都有按時祭奠親人的傳統。每年清明節、中秋節、寒衣節等節日都是祭奠親人的特殊日子。人老了,父母不在了,音容笑貌只存在回憶裏,只留下壹堆埋葬父母的黃土。面對墳墓,他們怎麽能不記得和感激父母呢?人生苦短,壹切名利如何能比得上父母親情的珍貴?父母不在的時候,祭祀的日子就變成了兄弟姐妹團聚的日子。墨子說:“讓我們和人群聚在壹起,親近故鄉。”兄弟姐妹的關系不也是孝順父母嗎?所以墨子的孝文化是充滿了濃厚的感情的,無論是對親人的關愛,還是喪葬祭祀,這也說明墨子的孝文化是最具有人文關懷的。
有人認為墨家的節葬思想缺乏人文價值和人文關懷,厚葬就是人文價值的體現。但是,人文價值是否應該以物質財富的多少來衡量?是不是可以說物質財富多的人就有“人文價值”或者“更有人文價值”?孟子曾說“富不仁”,這顯然是對有錢的人文價值的批判。也就是說,擁有世界上大量的物質財富並不能作為衡量其是否具有人文價值的標準。那麽人死後,大量使用材料進行重葬,甚至殺人為烈士,就不能說有人文價值了。反之,重葬不僅沒有人文價值,而且泯滅人性。很多時候,舉辦隆重的葬禮,成了掩蓋生前贍養不足的手段。生而無養,死而葬,成了所謂的“孝”。更有甚者,親人去世後還載歌載舞,以至於葬禮上出現了壹些“低俗表演”,都違背了葬禮的本質。可見,墨子的“偽喪親”之說是千真萬確的。而且重葬只是以孝為名,《淮南子》道出了重點:“繁言禮用保其質,重葬用失其家。珠鱗與時輪之群,窮其財,深脊用其盡,窮家少,病者窮,以變風失天下。”可見厚葬是統治者為了“守住天下,丟掉天下”而創造的愚昧技能——厚葬是孝道。這樣的習俗壹旦形成,就脫離了喪葬的本質,違背了孝道,成為壹種統治技巧。
墨子說姚舜禹是在這個節日被埋葬的。“順熙教七榮,死了,葬在南木內,衣冠三領,谷牧靈柩加封。已經埋了,城裏人拿去了。豫東教九壹,死了,葬在將召回的山上,衣服三領,三寸棺材。葛封了,扭了,不通。地很深,沒到泉水,但不臭。葬後,余土收之,若耕埂,則止。”《呂氏春秋》的記載也可以證明墨子說的是真的:“堯葬於古林,通於樹木;舜葬於濟世城,不變,禹葬於會稽,不變。故先王以儉葬之,不愛其費,不惡其勞,關懷死者。前任國王所憎恨的只是死者的屈辱。送的話會丟臉,節儉的話就不送了。所以先王的安葬壹定要節儉。”所以有學者指出,堯舜禹時代極有可能出現簡葬,墨子的說法是有道理的。毫無疑問,墨子是中國文化的傳承者,莊子曾明確指出墨子是“得道古者”。《淮南子》也說:“因其禮而不談,因其財而葬窮,因其役久而傷命,故背道而去夏征。”夏天是傳統的傳承,所以節葬才是我們真正的文化傳統。
墨子說,善良慈愛是兒女的本分,但墨子也指出“智親之益,不在孝也。”在墨子看來,孝道既是對父母的傳承和父母的恩情,也是在此基礎上的“以人之親為親”。博愛敬老是孝的更深層次的含義。因此,墨子提出了“盡孝”的思想,即從自己的主動做起,愛老敬老,形成壹種普遍的愛老敬老的良好社會風尚。古代生產力低下,老人們往往更有智慧和經驗。因此,尊老愛老不僅是壹種人文關懷,而且直接影響到生產和生活。民間傳說“砍柴砍小頭,問老人路”,“不聽老人話,眼前虧”,“有疑問問三老人”,都說明老人對社會還是有很大貢獻的。個人來說,誰不希望自己的父母得到別人的尊重呢?所以墨子說,“就是我要先搞親親,然後人家來報答我親親。”我們尊重別人,別人才會尊重我們,所以尊老愛老必須從自己做起。社會上流傳著壹句很正面的話,大意是雖然當時我尊老愛老可能得不到回報,但我還是會選擇尊老愛老,因為我希望父母在沒有我陪伴的情況下,遠離家鄉的時候得到別人的愛和尊重。這恰恰是墨子做孝子思想的體現。所以有壹種觀點,批評墨子的兼愛是功利的,質疑回報不平等,恰恰說明這樣的觀點是短視的。試想,如果我們從長計議,努力從自身做起,就會成為壹種影響社會習俗的正能量,回報就會像“桃報李”,老年人,包括我們的父母,都會得到社會上最大的愛和尊重。但是,如果不這樣做,好的社會習俗怎麽可能憑空出現呢?所以墨子不僅主張孝、善,而且主張“以人之親為親”,這才是真正的孝道傳統。
墨子說,國家的建立和統治者的選舉都是以“消除天下之害,促進天下之利”為目的的,所以要“順天意”、“兼政”、“義”。兼職政治包括政府要承擔養老的責任。“所以有必要退休去看看它的人民,餓了給他們吃,冷了給他們穿,病了給他們餵奶,死了給他們埋。”因此,在墨子的孝道思想中,孝道既是子女愛親的家庭倫理,也是尊老愛幼的良好社會風尚,更是政府的責任。政府負責養老的傳統可以追溯到夏朝。《禮記》中記載:“夏後氏東有舊,西有舊;殷人在養國上比右學老,比左學老。”“序”和“學”是夏商時期的養老機構,所以墨家在《淮南子》中的“養三老,老有所養”是對傳統孝道的繼承。《禮記·知望》也指出,夏朝以前的“虞氏家族”(或為朝代或部落)就有養老的傳統,政府養老的傳統並沒有隨著朝代的更替而改變,反而逐漸完善:“凡養老,有虞氏賜禮,賜禮,殷人賜禮,周人修而用之。五十養於鄉,六十養於鄉,七十養於校,達諸侯。”自秦統壹後,新建立的朝廷也將養老制度化。今天,我國將面臨老齡化社會的到來,如何養老成為國家和個人必須面對的問題。此時,我們應該大力弘揚傳統孝文化,從家庭、社會特別是國家繼承傳統養老制度,並借鑒其他國家的經驗,不斷完善國民養老制度。國民養老是責任,是孝道的傳承,是文明的體現,是執政能力的體現。
君民關系把家庭倫理變成了政治倫理,這是中國的壹個歷史特點。據《韓非子》記載:“儒墨皆言前王愛天下,故視民為父母。”眾所周知,儒家是反對墨家的,不存在“以人為本”的思想,所以韓非子的說法並不完全準確。是墨家說前王無時無刻不愛天下。墨子說兼愛取自聖王。“夫若相愛,相益於現,此乃前聖六王所為。”把人當父母的是墨家,儒家沒有這樣的觀點。儒家主張的是君子為民之父母,即君子尤其是君王為民之父母。基於此,儒家主張人要把君當父母來忠孝,否則就是“無君無父”。壹個君子怎麽能如此狂妄到認為自己是人民的父母?所以,做君子,做人民的父母的本意,就是君子,包括君王,要把人民當父母,要以孝治天下,要忠於人民,要像孝子壹樣孝順人民。所以墨子說“為天子,以民為父母,眾將尊聖為王”,“仁者為天下之度,不可能為孝子之度。”“這才是真正的中國傳統。比如《韓詩傳》記載齊桓公問管仲,“王是什麽?管仲說:“貴天。”桓公擡頭看著天空。管仲說:“所謂天,非廣大之天。王者視民如天。“以民為天,所謂天王是民之子。壹切視君或天子為父母的說法,大多出自儒家,如荀子《禮記》:“君子者,天生為民之父母。《尚書·洪範》:“天子為民之父母,以為天下之君。”《孟子·惠亮·王上》“為民父母者,必然牽畜吃人,惡在為民父母者。"在《禮記》中,也記載了孔子持有這樣壹個命題:"君為天下之王,大公無私,子不厚而死。“人如父母。”儒家完全顛覆了“君為子,民為父”的傳統。隨後,君主應該孝順、忠於人民的政治倫理也發生了逆轉,人民應該對君主忠誠、孝順。
君臣倫理歷來忠孝兼備,儒家對傳統的顛倒也為儒家制造了壹個內在矛盾——忠孝兩難。而這種忠孝兩難的困境,在中國傳統中是不存在的,因為忠孝作為君民倫理,意味著壹個君主應該對人民忠誠孝順。墨家是“古道學”的傳承者。在古代道學中,“忠”絕不是忠誠,人民忠於君主,但君主必須忠於人民。據《左傳》記載,曹劌主張魯莊公打仗的條件是:“忠君亦可壹戰”,在《左傳》中多次提到“忠君”、“忠民”,都是說妳要忠君愛民。《萬事皆有錯》中也有關於忠誠的解釋:“忠誠,所以我愛;信,故不欺其民。”在《墨子》中有明確的表述:“古人為明君聖人,故治天下,為諸侯。那些熱愛人民、忠於人民、造福人民且真誠、忠誠、守信、顯示其利益的人。他們壹生不知疲倦,至死不渝。”可見,中國傳統不僅忠孝並重,忠信並重,而且作為君民倫理關系,是對君主的要求。在現代社會,統治者必須忠於人民,這已經成為壹種普遍公認的政治倫理。這不是新的創造,而是古老的傳統。
綜上所述,墨子的孝文化是對傳統的繼承,包括家庭、社會、國家和君民倫理,對當代社會具有非常現實的指導意義。因此,我們不僅要加強對墨子孝道的深刻理解,而且要重新審視傳統孝道。從先秦儒家和墨家的出現,到漢代儒家的獨尊和墨家的消失,儒家思想成為主流。但面對墨子墨家留下的極其罕見的著作,整個墨子中的“孝”字也不過數十處提及,而從孔子到漢代的儒家弟子眾多,關於“孝”的論述更是數不勝數。而且之前有以“孝”著稱的曾參,之後又有孟子批判“兼愛無父”。前提下,《漢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