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當地派出所申請;
2.當地派出所同意遷入;
3.向現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交遷出申請;
4.戶籍所在地派出所開戶籍證明;
5.持戶籍證明和相關證明材料到遷入地市公安局戶政部門申請遷入;
6、戶政部門核發的《許可證》;
7.持《準遷證》回當地派出所辦理遷出,並開轉戶證;
8.帶著遷移證和身份證去當地派出所。
攜帶證件:被拆遷戶的身份證、戶口本原件、戶籍證明、接收證明、被接收戶的戶口本、身份證;
現在,在下列情況下,國家允許返回原籍:
1.自願回到農村被征地的農民
為了保護被征地農民的利益,現在經過農轉非過程的被征地農民自願要求不轉,國家給予批準。
2.大學生原本是農業戶口。
近年來,國家大力鼓勵大學生回鄉創業。所以這些大學生只要提供大學畢業證和無業證明,就可以把戶口遷回原籍。
3.夫妻壹方是農村戶口。
根據我國戶籍管理的規定,夫妻任何壹方可以將戶口遷入另壹方配偶的居住地,非農業配偶也可以將戶口遷回農村。
4.隨父母生活在農村,未婚,無固定職業和住房。
子女因學習、工作等原因遷出戶口,但在城鎮無固定職業和住所,長期隨農業戶口父母在農村居住。只要子女未婚,能提供無業無房證明,戶口就可以遷回。
5、城鎮戶口,無固定工作和住所,但有農村宅基地。
有宅基地,在農村老家蓋了房,但在城鎮沒有穩定工作。按照規定,當地派出所批準的耕地可以在農村落戶,也可以享受村集體宅基地和耕地。
6、退役武警、解放軍、士官和現役人員凡符合條件的,其戶口允許遷回原居住地。
7.原戶籍在農村,達到退休年齡,無工作單位或原工作單位已解散的。
如果原籍村委會願意接受,也可以申請非轉農。
法律依據:
戶籍管理條例
第十條公民遷出戶口登記機關管轄範圍的,應當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註銷戶口。
公民從農村遷入城市,必須持城市勞動部門的就業證明、學校的入學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證明,向常住戶口登記機關申請遷出。
公民移居邊境地區,必須經居住地的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