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項目用地和改造意願調查結束後,應當在村(組)村務公開欄進行為期不少於7天的公示,公示過程和公示結果應當記錄(拍照)並存檔。
公示期間,相關權利人對相關事項有異議的,可以向村民委員會(或村民小組)提出異議,也可以直接向所在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書面提出異議。
(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將項目用地情況、改造意願、公示及投票情況上報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鎮政府(街道辦)對公示和投票的真實性和程序合法性出具審核確認文件後,提交博羅縣三舊改造領導小組辦公室辦理改造項目入庫手續。
(三)對項目用地和改造意願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當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認為異議不成立的,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對舊村計劃改造項目基礎資料進行公示,通過當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報三舊縣改造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批,經審批後公布。
(四)舊村規劃改造項目基礎資料經縣三舊辦批準公布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向城鄉規劃建設主管部門申請核發《規劃設計條件通知書》, 並組織編制《舊村改造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附舊村房屋及其他地上附著物拆遷補償安置方案(征求意見稿))、舊村改造招標公告和公告。 實施方案及合作合同應包括地上建築物及附著物拆遷補償安置方案、概念設計施工方案、財產分配方案(此適用於合作改造)、組織實施期限等內容。拆遷地上建(構)築物及附著物的補償安置方案,應當經所有建(構)築物及附著物所有權人2/3(三分之二)同意並簽字確認。
(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將舊村改造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附舊村改造房屋及其他地上附著物拆遷補償安置方案(征求意見稿))和舊村改造招標公告、招標文件(附舊村改造合作合同)在村務公開欄公示征詢意見,公示征詢期不得少於5日,公示過程和征詢結果應當記錄(拍照)
在公開征求意見期間,對《舊村改造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附舊村改造房屋及其他地上附著物拆遷補償安置方案(征求意見稿))和舊村改造招標公告、招標文件(附舊村改造合作合同)有異議或意見的,可以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當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書面提出意見或建議。
(六)公開征求意見期滿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修改完善舊村改造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舊村改造招標公告和招標文件,編制正式的舊村改造實施方案和舊村改造招標公告和招標文件。
(七)正式的《舊村改造實施方案》和舊村改造招標公告、招標文件編制完成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向當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提交《舊村改造實施方案》和舊村改造招標公告、招標文件,公示和村民改造意願。當地鎮政府(街道辦)對公示和投票的真實性、程序合法性、合規性、可行性出具審核確認意見後,上報博羅縣“三舊”改造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分別轉縣自然資源、發改、司法等部門審核,再上報縣“三舊”改造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審議通過。
(八)舊村改造實施方案和舊村改造招標公告、招標文件經縣“三舊”改造領導小組會議審議通過後,由縣“三舊”改造辦公室擬出會議紀要並出具書面審核確認文件,通知提交方案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九)收到確認文件通知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作為委托人,將相關交易條件、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博羅縣舊村改造領導小組辦公室出具的審查確認文件及投標授權書,提交惠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博羅分中心,委托舊村改造項目所在地農村“三資”產權轉讓管理服務平臺通過公開招標(交易)方式選擇市場主體合作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