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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侵權論文(2)

網絡侵權論文3

文學作品的網絡侵權

網絡技術的飛速發展使得作品的傳播、折騰、變異變得異常快捷和簡單,傳統的版權保護理論顯然已經不適應甚至阻礙了互聯網產業的發展。我們有必要對網絡版權和傳統版權進行比較研究,以指導我國的相關立法和執法。

壹、中國文學作品被網絡侵權的現狀

網絡時代的到來給侵權法的適用帶來了新的問題和挑戰。網絡空間是以互聯網為媒介,由有形的基礎設施、軟件和人類活動構成的互動世界,壹個完全超越?國界?系統。作為壹個全球信息系統,網絡連接了數百個國家的數億臺計算機。人們可以在任意壹臺計算機上隨意實施相應的侵權行為,因此侵權地點的確定在網絡空間中具有很大的隨機性和偶然性。

例如,壹個位於美國的網站上傳了許多侵權作品供他人免費下載,而互聯網的全球性使得遍布全球的任何電腦終端都可以下載這些侵權作品,這意味著世界上任何壹個地方都有可能成為侵權結果發生的地方。這將導致其在網絡空間,尤其是在具有嚴格地域特征的法律關系中失去原本的意義。

必須指出的是,網絡中的法律關系主體還是現實世界的主體,無論如何不能只看。網絡?沒看見嗎?人?。法律總是調節並且必須調節人與人之間的關系,否則就沒有存在的必要。網絡侵權帶來的問題只是讓原本難以處理的法律選擇問題數量激增,變得更加復雜,但問題的本質並沒有改變。對於網絡侵權,雖然我們需要並且必須在法律選擇的方法、連結點的確定上做出適當的甚至是非常大的改變,但我們並不需要壹套全新的法律適用規則。

對於文學創作和傳播來說,互聯網環境無疑是壹只手?壹把雙刃劍?。它既推動了壹批作家從默默無聞到聲名鵲起,也給很多作家帶來了困擾。2011,50位作家聯名聲討?百度文庫?引發熱議,成為文學作品被網絡侵權的典型事件。事件被網友稱為?50位作家維權?。這是由於壹本書?由賈平凹、劉、、韓寒、景m國等近50位作家出版15中國作家問百度書。在這個嗎?求百度書籍?中國人,作家說,百度屬於?百度文庫?提供紀錄片作品免費下載,對中國的原創文學造成了傷害。如果所有的書都可以免費讀,那麽很長壹段時間都不會有書讀了。?顯然,這種聲討指的是文學作品的網絡侵權。這是壹個爭論不休的老問題,也是互聯網環境下的壹大頑疾。雖然作家的聲討缺乏壹些法律效力,但畢竟再次引起了公眾對這個問題的關註,在社會上形成了輿論攻勢,這對於推動人們像?百度文庫?這種網絡平臺無疑將有助於自查,停止侵權行為,走上合法、規範運作的軌道。這應該也是很多作家的初衷。

很長壹段時間,網上有很多文獻?免費午餐?,給相關網站及其讀者帶來了利益,但也造成了壹些現實危害:擾亂了文化出版市場秩序,直接侵害了作家的合法權益,嚴重影響了作家的創作積極性,不可避免地使他們因維權累而卷入能量。這將對作家自身的創作和中國當代文學的繁榮產生嚴重的負面影響。眾所周知,文學創作是壹項艱苦的腦力勞動,要求作家不受幹擾,心無旁騖。至於互聯網,它應該給作家的工作和生活帶來便利,但絕不應該成為阻礙。所以,讓作家不斷創作優秀的文學作品,在良好的網絡生存環境中奉獻給讀者,是現實所迫。

本文討論的文學作品包括現實社會中出版的紙質文學作品和網站上連載的文學作品。本文所說的網絡侵權包括:(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在網上發表其作品;(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作為自己創作的作品在互聯網上發表的;(3)未參與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署名他人作品後,在網上發表;(四)歪曲、篡改他人在互聯網上發表的作品;(五)在網上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六)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出版者在互聯網上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七)在互聯網上實施其他侵犯著作權及與著作權相關權益的行為。

二、網絡文學作品侵權分析

網絡技術的飛速發展使得作品的傳播、折騰、變異變得異常快捷和簡單,傳統的版權保護理論顯然已經不適應甚至阻礙了互聯網產業的發展。我們有必要對網絡版權和傳統版權進行比較研究,以指導我國的相關立法和執法。筆者認為很有必要對文學作品網絡侵權的特征進行分析。

(壹)網絡侵權的侵權範圍廣。

我們生活在壹個互聯網時代。現在每個國家,每個地區,每個城市都被互聯網包圍著,包圍著。互聯網真的把地球變成了地球村。壹旦世界某個角落出現文學作品的網絡侵權行為,這種侵權行為就會被不當復制,侵權行為就會不受限制地傳播和推廣,容易造成不可控的場面和後果。著作權的保護是地域性的,往往超越國界的權利就不再有效,不再受這個國家或地區的法律保護。即使在壹個國家內部,對權利人的保護也會有差異,互聯網是無國界的。

在確定爭議管轄法院和選擇準據法時,存在許多不確定因素。比如無法確定網絡作品的原出版國,應該在哪個國家有效。利用版權的地域性開展電商業務?平行進口?等等都大大拓寬了侵權領域,削弱了版權的排他性。各種不確定因素阻礙了網絡版權的保護,而現有的法律和國際合作協議又不能及時跟進和更新,往往導致網絡版權侵權行為泛濫,使得侵權區域迅速超越壹個地區和國家,呈現出全球化趨勢。有學者認為網絡作品地域性版權的消失是?計算機網絡的全球性與傳統知識產權的地域性的總沖突是什麽?。

(二)網絡侵權後果更加嚴重。

由於網絡傳播的迅捷性,壹部文學作品被網絡侵權後往往會被反復侵權,相應給權利人造成的損害後果極其嚴重。與傳統的著作權侵權相比,它的範圍更廣,造成的損害更大,而且侵權行為會在更短的時間內造成更嚴重的損害後果。比如近年來壹些文學作品卷入網絡侵權糾紛,出現了被告?通過電腦網絡定期播放別人的作品?這種行為引發的新型侵權糾紛的特點是,不是點對點的互動傳播行為,而是點對多點的傳播行為。網民只能定時觀看影視作品,不能在自己選擇的時間觀看,也不能以其他方式影響播放過程。某種程度上,這和電視傳播沒什麽區別。壹旦有侵權,後果不堪設想。

(三)文學作品的網絡侵權具有隱蔽性。

由於網絡技術的發展,尤其是鏈接技術的發展,網絡侵犯著作權的行為具有極大的隱蔽性。與傳統著作權侵權的物質表現形式相比,網絡著作權侵權往往具有無形的表現形式。網絡鏈接可以分為外部鏈接和內部鏈接。外部鏈接也叫普通鏈接,即直接鏈接到其他網站主頁(首頁)的鏈接。它鏈接的對象是網站的主頁。此時,鏈接網站的所有內容都顯示在屏幕上。內部鏈接也叫深度鏈接,是繞過網站首頁,鏈接到分頁的方式。它與外鏈的區別在於,鏈接標記存儲的是被鏈接網站中的壹個頁面,而不是網站的首頁,導致用戶對網頁作者的歸屬產生誤判,損害了網站內容的完整性,削弱了網站的宣傳和影響力。在商業網站中,正是這種鏈接方式容易引起網絡鏈接糾紛。與傳統的侵權方式相比,這種網絡鏈接的侵權方式更加隱蔽,不易被察覺。

第三,解決文學作品被網絡侵權問題的對策

(壹)建立和完善作品著作權登記制度。

中國實行作品壹創作就自動生成版權的制度。但是如果作品沒有署名,

以假名或電子方式簽名很難確認權利人的身份或輕易更改,也不利於他人取得真正權利人的合法授權,實踐中發生了很多糾紛。建議完善作品自願登記制度,即作者完成作品後可以在作品上標註版權?c?並說明身份;也可以將作品提交相關部門備案取得登記證書,在出現爭議時作為著作權的初步證明。

(2)平衡權利的保護和限制。

壹方面,社會呼籲加強對作品尤其是網絡作品的版權保護,因為網絡盜版的泛濫已經成為威脅文化藝術創作的壹大問題;另壹方面,也存在過度使用維權手段不利於文化藝術傳播的問題,要平衡版權的保護和限制。2011 12年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於充分發揮知識產權司法職能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促進經濟自主協調發展的意見》,提出要準確把握權利人、網絡服務提供者和社會公眾之間的利益平衡,既要加強網絡環境下的著作權保護,又要註重促進信息網絡的技術創新和商業模式發展,確保公共利益。意見的主旨是促進文化繁榮發展,網絡技術創新和商業模式發展是促進文化繁榮發展的基本動力。加強網絡環境下的著作權保護,是為了維護權利人的利益,客觀上限制公眾獲取作品的途徑和成本;促進信息網絡技術的創新和商業模式的發展,有利於公眾的整體利益。

(3)完善著作權集體管理,調整侵犯著作權的法定賠償。

要完善著作權集體管理機制及相關授權、許可機制和權益分配機制,改變目前管理機構混亂、機制不透明、收益分配不到位的問題。目前著作權侵權法定賠償50萬元的上限有些低,需要參照專利法和商標法提高賠償上限。

區分提供商和內容服務提供商的責任。

技術服務商只提供信息存儲空間或提供搜索、鏈接服務等技術服務,不提供內容或對用戶提供的內容進行編輯,如中國電信、中國聯通提供的接入服務,純搜索或存儲服務。技術服務提供商可以申請嗎?避風港?原則,即通知加刪除原則,接到權利人通知後負責及時刪除,及時刪除不承擔賠償責任。因此,只要網絡技術提供者沒有主觀故意侵權,就可以免責。內容服務商不僅僅提供壹個平臺,還要對內容進行編輯加工,放到互聯網上供用戶瀏覽或下載。內容服務商提供的內容是自己運營的,不存在不知情免責前提,所以責任比網絡技術提供者更重,不適用?避風港?原則上,只要妳上傳發布了未經授權的內容,就構成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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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侵權論文4

淺析網絡版權侵權的認定

數字技術的發展改變了信息傳播方式,產生了數字出版、網絡著作權等新生事物,網絡著作權侵權行為也隨之出現,但如何認定這種行為存在諸多亟待解決的問題。針對網絡著作權侵權的認定,本文從網絡著作權及其侵權的界定入手,分析了網絡著作權侵權認定在實體層面和證據層面面臨的問題,並提出了相應的解決方案。

關鍵詞:網絡版權侵權認定

壹、網絡著作權侵權的概念、特征、表現形式及定性。

(壹)網絡版權侵權的概念

網絡版權是數字時代背景下的壹種新型版權,是隨著數字出版的興起而產生的。網絡著作權也稱著作權,是指文學、音樂、電影、科學作品、軟件、圖片、設計等智力作品的作者在網絡上享有的權利。有學者認為網絡侵權是延伸到網絡和網絡環境的侵權,進而產生網絡侵權。有人認為網絡侵權是指在網絡環境中侵害他人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但不包括現實社會中對網絡傳輸設備或設施的損害。作為壹種新型的侵權案件,它不同於傳統的侵權行為。筆者認為,網絡侵權是指侵權人在互聯網環境下,利用網絡信息技術侵害國家、集體或者個人受法律法規保護的民事權益的行為。

(二)網絡版權侵權的特征

1.侵權很難認定。侵權行為的認定必須依靠證據,而網絡中的數字信息是由二進制組成的離散信號,具有不連續性,修改或刪除後難以被發現,取證困難。因此,以網絡中的信息作為證據,很難認定侵權。

2.侵權主體難以確定。普通網友可以在網站上選擇自己喜歡的名字做我自己的網友,但真實身份不明,部分用戶可以匿名?壹起出去玩嗎?在網絡中,不可能找出這個用戶的真實身份。

3.侵權的後果迅速蔓延。網絡的全球性和實時性使得網絡信息的傳播更加方便、快捷和廣泛,也使得侵權的後果在短時間內到處蔓延,而權利人卻無法及時制止。

4.這個案件的管轄權不容易確定。侵權行為的管轄,通常適用被告所在地法律或者侵權行為實施地法律。然而,網絡是壹個全球性的特殊空間,同壹侵權行為通常發生的地點相距甚遠,甚至超越國界,而我們要解決的網絡案件卻紛繁復雜,這無疑給我們現行的管轄規定提出了難題。

(三)網絡版權侵權的表現形式

1.未經許可將他人作品數字化並在網上發布。

這種行為主要是未經權利人許可,將未完成或已完成的作品數字化並在互聯網上發表,侵犯了權利人在互聯網上的信息傳播權和發表權。這種行為在壹些圖片、電子書、電影等免費下載網站比較常見。

2.非法轉載。

這種行為包括兩種情況:壹是轉載他人在網絡上發表的作品並聲明不能轉載到其他網絡;第二,權利人雖未明確表示其作品是否可以轉載,但行為人在轉載時未指明權利人的身份信息,也未向權利人支付費用。這種行為多見於論壇、微博等公開的網絡交流社區或門戶網站。

3.侵犯網頁設計權。

這種行為包括兩種方式:壹種是直接復制他人網頁的源代碼或者在此代碼的基礎上進行局部修改;二是竊取他人網頁設計或在此基礎上進行局部修改。這種行為的行為者多為網頁設計師。

4.侵犯網絡商標權。

網絡商標是權利人將其商標數字化或重新設計以適應網絡的特殊商標。這類商標通常比普通商標復雜,可能同時包含文字、圖片、聲音、動畫等元素。侵權行為多表現為混淆設計相似的人,不易識別判斷。

5.非法鏈接指南。

這種行為包括兩種基本形式:壹是搜索引擎的非法連接引導,壹些搜索網站直接將別人的網站連接到自己的搜索庫中,作為自己的壹部分;第二,普通網站在自己的網站頁面中隱藏了別人的網址,用戶在瀏覽相關信息時並不知道自己在瀏覽其他網站的信息。

6.侵犯域名權利。這種行為有兩種形式:壹種是?惡意搶註?行為,當其他機構、企業未按其商標、名稱等註冊域名時。,他們先根據這樣的信息惡意註冊,然後高價賣給這些機構和企業;二是使用與其他網站相似的域名誤導用戶,增加自己網站的點擊量,甚至從事詐騙活動。

二、中國網絡版權侵權問題

(壹)網絡著作權侵權的構成要件

目前關於侵權行為構成要件的主要觀點是,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是有無損害、損害結果、前兩項是否存在因果關系以及行為人的主觀過錯,即所謂四要件說,只有同時滿足四個要件的行為才能稱為侵權行為;此外,也有學者認為,在認定侵權時,還應當考慮非法排除的原因,即如果存在非法排除的原因,那麽該行為就不屬於侵權。筆者認為這種構成要件的劃分和駁回理由的考慮,是將侵權行為的認定等同於侵權責任的認定。

侵權行為的認定和侵權責任的認定目標是壹致的,都是為了最終完成權利義務的劃分,恢復正義,但兩者是不同的。侵權行為的認定是對主體行為違法性的認定,對損害結果、因果關系、加害人主觀過錯、侵害原因的考量屬於侵權責任的認定。侵權行為的認定是侵權責任認定的前提,侵權責任的認定是下壹步。它們是兩個不同的階段。

(二)違法行為問題

違法行為的問題有兩個方面:壹是行為確實存在,即行為事實的認定問題;二是行為本身的違法性,即認定行為侵害了法律明確保護的客體。網絡著作權保護的對象壹旦確定,壹切針對該對象的不當事實行為都可以認定為侵權,但目前兩方面都存在問題。

行為事實的認定主要是確定行為主體和行為方式。這部分面臨的困難來自於網絡信息的特殊性,增加了行為事實認定的難度。這壹部分將在文章的下壹部分詳細討論。此外,我國現行立法對網絡著作權的保護範圍和網絡著作權的獲取方式並不明確,導致著作權人的創作成果缺乏保護,增加了網絡著作權侵權的認定難度。

(三)網絡信息的特殊性增加了識別的難度。

侵權的認定靠證據,網絡侵權的認定主要靠網絡信息。然而,網絡信息的數字化存儲和可修改性對傳統的證據認證規則和標準提出了新的挑戰,增加了法官的認定難度。

1.網絡信息給傳聞規則帶來了巨大的沖擊。

隨著數字化進程的加快,越來越多的網絡信息成為證據並進入訴訟。這些網絡信息的生產者或知情人不會出庭作證,系統自動生成的很多網絡信息也成為了證據,比如消費記錄、公司財務報表、系統生成的日誌等,都應該納入傳聞證據的範圍,其可采性需要更多的檢驗。

2.認定侵權時網絡信息的可采性標準不明確。

認定侵權時證據的可采性非常重要,因此有必要明確網絡信息的可采性標準。目前,我國還沒有明確的網絡信息合法性和真實性標準,網絡信息的特殊性也要求在認證過程中需要大量的專業技能或專業人員。因此,在很多情況下,法官通常不願意使用沒有明確標準、難以認證的網絡信息,這就增加了認定網絡著作權侵權的難度。

第三,完善網絡著作權侵權認定的建議

(壹)明確網絡著作權的保護範圍和獲得途徑。

明確網絡著作權的保護範圍和取得,在現有基礎上擴大保護範圍,在此保護範圍內的壹切不當事實行為均可認定為侵權。

首先,壹部作品應當滿足四個條件才能受到法律保護:壹是應當是具有創新內容的智力成果;第二,必須是文學、藝術、科技領域的作品;第三,可以復制,可以原創;第四,工作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公序良俗的禁止性規定。因此,只要以二進制技術手段發表的作品或凝結他人智力勞動成果的未發表作品符合上述條件並在互聯網上發表,就應受到法律保護,包括合法地對原作品進行數字化編輯加工,在數字化平臺、網頁設計、域名等方面直接創作並發表作品等。取得的方式是先公布,權利人是先在網上公布,以便對抗第三人登記。

其次,如果壹部作品符合上述四個要件但尚未完成,且未經創作者許可,由行為人在網絡上發表,且未經創作者署名或未經創作者許可使用,存在爭議,則該作品已發表或使用部分的著作權應屬於創作者,出版者或使用者的行為屬於侵權行為;未經創作者許可發表作品的,發表的作品是創作者署名的,其發表行為仍屬侵權,但是否承擔責任屬於責任認定範疇,可考慮作者事後追認。

(B)裁定傳聞證據規則的例外情況

能夠保證其真實性,且不是在偵查過程中產生的或以訴訟為目的的網絡信息的打印輸出,應視為傳聞規則的例外。這種打印輸出只是計算機記錄的外在表現,其目的是增強網絡信息的可讀性,而實際的網絡信息是潛在的電子記錄,而不是打印輸出本身。

(三)在網絡著作權侵權認定中確定網絡信息的可受理性。

網絡信息的可采性主要包括關聯性、合法性和真實性三個方面。關聯性主要是網絡信息與侵權行為的關聯程度,這是壹個很容易解決的問題,所以問題是真實性和合法性。網絡信息的合法性主要體現在其生成、傳輸、存儲、呈現等各個環節,網絡信息可能在各個方面侵犯他人的言論自由權和隱私權,尤其是在傳輸和呈現方面。真實性是指形式完整、真實,但網絡信息所依賴的計算機系統、網絡系統易受攻擊,網絡信息本身易被修改,不易留下痕跡。

對於合法性,應同時滿足三個條件:壹是收集網絡信息的主體應符合法律規定;二是表現形式要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第三,征收程序合法。真實性可以直接鑒定和推斷:在直接鑒定中,只要可以通過常規手段判斷網絡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就可以確定其真實性;當用常規方法無法鑒別時,可以進行推斷,即只要能夠證明網絡信息所依賴的計算機系統和硬件是可靠的、正常運行的,那麽就可以推定網絡信息是無瑕疵的,從而確定其真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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