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商投資企業可以在外匯指定銀行或者外匯交易中心買賣外匯。其他境內機構、居民個人、外國機構和來華外國人只能在外匯指定銀行買賣外匯。
2.外匯是壹個國家以外幣持有的所有資產。指壹國貨幣在各國的流動,將壹國貨幣兌換成另壹國貨幣償還國際債權債務。事實上,這種債務是由貨幣當局(中央銀行、貨幣當局、外匯穩定基金和財政部)以銀行存款、國庫券和短期和長期政府債券的形式持有的,在出現國際收支逆差時可以使用。分為自由兌換外匯、有限自由兌換外匯和賬戶外匯。可兌換外匯是指國際結算中最常用的外匯,可以在國際金融市場上自由交易,用於國際金融中的債務清償,可以自由兌換成其他國家的貨幣。如美元、港幣、加元等。
電子承兌到期後的銀行業務:付款人應在收到承兌匯票之日起三日內承兌或拒絕承兌。付款人收到承兌提示後,還應當向持票人簽發匯票回單。收據上應註明提示承兌的日期並簽名。匯票法壹般規定有提示日期,持票人提示後付款。由於匯票的到期日從承兌之日起算,持票人應盡快承兌,付款人在承兌前對匯票不承擔責任。
承兌匯票可分為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同時,根據現有的形式,票據可以分為紙質承兌匯票和電子承兌匯票。電子銀行承兌匯票的發行、擔保、承兌、交割、背書、質押、貼現、轉讓貼現、再貼現均在電子商業匯票系統上進行,可大大提高票據效率,降低人員和財務成本,有效提高財務和業務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