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士增選每兩年(單數年)進行壹次,增選名額總數及其分配由主席團決定。主席團可為在西部邊遠地區(西部地區貴州、雲南、廣西、甘肅、青海、寧夏、西藏、新疆、內蒙古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作20年以上(含)的候選人預留定向名額。
擴展數據:
中國工程院院士評價原則;
(壹)參加院士評審必須準確把握院士標準和條件,從國家科技大局出發,超越自身部門、地區和專業的局限;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全面客觀地分析考生情況,防止“唯論文、唯職稱、唯學歷、唯獎項”的傾向;發揚民主,充分討論和科學評價候選人在工程科技方面的成就和貢獻。鼓勵所有部門對候選人進行同行評審。
(二)在堅持院士標準條件的前提下,對長期工作在壹線的工程技術專家和中青年工程技術專家給予特別關註;加強對尚未擔任院士的交叉學科、新興學科、學科和行業候選人的了解和關註,教育部提出根據院士專業學科分布情況優先支持專業學科;加強對院士人數較少地區考生的了解和關註。支持各部門積極探索優化院士隊伍結構的途徑。
(三)審查中實行回避制度。所有有直系親屬、主要旁系親屬(父母、夫妻、子女、嶽父母、兒媳、兄弟姐妹、叔伯、侄子等)的院士和工作人員。)以及與考生有直接師生關系的,應當退出對相關考生的評價和討論。投票不回避院士。
(四)評審過程中發表的意見和討論必須嚴格保密。參會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中國工程院院士增選中的保密規定。
中國工程院-中國工程院院士增選實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