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
第四條文物工作實行保護為主、搶救第壹、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方針。
第六條集體所有和私人所有的紀念建築物、古建築、祖傳文物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文物的所有權受法律保護。文物所有者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文物保護的法律、法規。
第七條壹切機關、組織和個人都有依法保護文物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