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八條。
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主管全國文物保護工作。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文物保護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擔文物保護工作的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文物保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行政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文物保護工作。
文物局有哪些部門?
1,辦公室。負責文電、會議、機要、檔案、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2.政策法規司。承擔制定文物事業發展規劃的相關工作,研究提出綜合性政策建議和改革方案;參與起草相關法律法規草案;承辦文物保護宣傳和新聞發布的組織工作;承辦相關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
3.總督察。擬訂文物行政執法監督、案件查處和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組織開展文物行政執法監督、文物博物館安全防範和消防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文物違法舉報的管理和文物安全部門的配合。組織查處重大文物違法案件,協助有關部門查處重大文物犯罪案件和安全事故;
4.文物古跡部。協調指導不可移動文物保護和重大項目的規劃實施;組織文物資源調查;承擔確定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審核工作;承擔文物保護審批和資質、資格認定管理工作;承擔世界文化遺產申報、保護、管理和監督的相關工作;
5.考古系。協調和指導重大考古項目、調查和課題的策劃和實施;指導全國考古和考古出土文物工作,負責協調考古出土文物的移交工作;承擔古遺址、古墓葬的保護、管理和利用工作;承擔考古審核、審批、資質和資格認定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