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和權限如下:
1,負責國務院會議籌備工作,協助國務院領導同誌組織落實會議決定事項;
2、協助國務院領導同誌組織起草或審核以國務院和國務院辦公廳名義發布的公文;
3、研究國務院各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向國務院的請示,提出審核意見,報國務院領導同誌審定;
4.根據國務院領導同誌的指示,對國務院部門之間的爭議提出處理意見,報國務院領導同誌決定;
5.督促檢查國務院各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對國務院公文、會議決定和國務院領導同誌有關指示的貫徹落實情況,跟蹤調查,及時向國務院領導同誌報告;
6、協助國務院領導同誌組織處理需要國務院直接處理的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