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西部有哪些城市?
西部地區包括四川、貴州、雲南、西藏、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9個省(區)。1997八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決定設立重慶為直轄市,將其納入西部地區後,納入西部地區的省級行政區由9個增加到10個省(區、市)。由於內蒙古、廣西自治區人均GDP水平剛好相當於西部上述10個省(市、區)的平均情況,因此增加了2000年國家制定的西部大開發中享受優惠政策的範圍。壹、加快城市化進程的緊迫性隨著我國經濟增長由生產驅動型向需求驅動型轉變,需求的持續、穩定、高速增長成為推動經濟持續、穩定、高速增長的主要力量。加快城市化進程,提高城市化水平,有利於提高農民收入水平,刺激消費需求,拉動投資需求,加快經濟增長,這已經成為* * *學問。與發達省市相比,西部地區的城市化水平還很低,落後於經濟增長的速度。城市化滯後對經濟增長有負面影響,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城市化滯後通過阻礙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影響經濟增長。由於技術落後,農村勞動生產率低,農業人口收入水平低,增長緩慢,農民需求能力也很低。如果農村剩余勞動力能夠轉移到城市,將增加農民的需求,從而刺激經濟增長。根據對西部地區農村剩余勞動力的估計,我們認為農村剩余勞動力的邊際生產率應該為零甚至為負。因此,農村剩余勞動力向城市轉移不僅不會減少農業產出,甚至會增加農業產出。農業人口數量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而減少,但農業的人均產出會增加,農民的人均收入會增加,農村的人均需求也會增加。由於農業部門和非農業部門勞動生產率的巨大差異,農村剩余勞動力向城市轉移,從勞動生產率低的農業部門向勞動生產率高的非農業部門轉移,將提高勞動生產率,促進西部地區的經濟增長。(2)城市化滯後通過抑制消費需求對經濟增長產生負面影響。西部地區的經濟增長以前受供給不足的制約,現在則受需求不足的制約。因此,需求成為刺激經濟增長的最重要因素。城市化的滯後不利於有效需求的擴大。城市化的滯後從以下兩個方面對最終需求產生負面影響。1.部分農村消費需求受到抑制。由於歷史原因,西部地區城鄉二元結構特征明顯,城鄉差距不但沒有縮小,反而日益拉大。農村需求不足已經成為我市總需求不足的重要組成部分。壹方面,農民人均收入低,增長緩慢,壹般消費品和耐用消費品需求減少;另壹方面,由於城鄉戶籍制度的限制,壹些已經致富的農民無法城市化。壹個城市既是“生產中心”,又是“消費中心”。因為這些人不可能城市化,他們的消費模式還是農村或者傳統,而不是現代。城市人口達到小康生活後,對耐用消費品(車、房)、教育投資、文化娛樂的消費會顯著增加。由於城市化的阻礙,農村的這部分潛在需求並沒有轉化為現實需求。城鄉二元結構失衡日益成為制約我市擴大總需求的重要因素。2.城市化的滯後對城市經濟建設產生了負面影響。中國長期以來傳統的戶籍制度和阻礙城市化的相關政策抑制了城市公共投資的增長和第三產業的發展。人口和社會生產力逐漸向城市轉移和集中的過程(人們稱之為城市化過程)既是生產力發展的必然結果,也是國民經濟快速增長的必然結果。壹旦城市化進程開始,市場力量將不可避免地將更多的人和企業吸引到城市。吸引企業是因為城市提供了大規模的本地市場,大量的熟練和非熟練勞動力,發達的第三產業和配套產業。企業可以實現規模經濟。對個人來說,城市可以提供各種服務,完善的保障,高薪的工作。綜上所述,城市化進程壹旦啟動,就會形成自發的市場力量,促使人口等要素不斷流入城市,帶動勞動生產率相對較高的二、三產業蓬勃發展,從而促進經濟增長。二、加快城市化進程應註意的問題(1)協調城市化與社會經濟發展的關系。根據城市化水平與經濟增長的相關性分析,城市化水平與經濟增長之間存在互動關系。因此,城市化和經濟發展必須協調發展。在處理城市化與經濟發展的關系時,過冷或過熱、滯後或領先的問題都出現了。無論是非城市化還是超城市化,都不利於社會、經濟和城市的發展。因此,協調城市化與社會經濟發展的關系是可持續發展的重大問題,必須予以高度重視。(二)制定科學的城鎮體系發展規劃,建立合理的城鎮結構和布局。在城市化進程中,我們必須高度重視城市之間的協調發展和生產力的合理布局。因此,要根據自身的經濟發展階段、區位、環境、資源等情況,在科學論證的基礎上,制定獨具特色的城鎮體系發展規劃。首先,根據實際情況,合理確定城市的城市規模結構和空間布局,避免盲目提高城市建設標準,片面擴大城市規模。其次,城鎮體系發展規劃要與相鄰地區城鎮體系發展規劃相銜接,避免各地區形成“小而全”的封閉城鎮體系,從宏觀上避免新型城鎮體系的結構偏差和布局失衡。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充分發揮區域和比較優勢。(3)深化改革,勇於創新,優化制度環境。長期以來,我國城市化進程緩慢,人為地劃分了城鄉。在加速城市化的過程中,會遇到許多體制性障礙。城鎮戶籍管理制度、住房制度、就業制度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滯後,這些制度不能滿足城鄉之間人口合理流動的需要。農村土地使用權流轉制度不規範,使得農村剩余勞動力向城鎮轉移有後顧之憂。鄉鎮企業體制落後、產權不清,難以突破地域性、政企分開的束縛,阻礙了企業在小城鎮的適度集中。政府管理體制落後,不能完全適應市場經濟和城市發展的要求。因此,要加快我市城市化進程,必須突破這些體制障礙,深化改革,勇於創新,優化制度環境。(4)拓寬融資渠道,加快基礎設施建設。加快城鎮化進程,不能簡單理解為鋪路、上規模。要重視城市功能的調整和完善。基礎設施建設的重點應該是那些有利於改善城鄉居民消費環境的項目。如家庭電網線路改造、城市軌道交通設施、水源設施、汙水垃圾處理設施的建設和完善等。基礎設施建設所需的巨額資金,可以在中央財力有限的條件下,通過借鑒國內外成功經驗,拓寬融資渠道來解決。如向中央政府申請批準發行城建債券;以BOT方式吸收社會資金和外資;富裕地區的農村可以采取農民投資建設城市、付費讓人進入、使用設施等市場化做法。此外,在城市改造和基礎設施建設過程中,要加強對社會資金使用的監管和工程質量的監管,防止出現“豆腐渣”工程。(五)科學規劃,嚴格管理,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在經濟發展和城市建設過程中,我們必須充分重視環境保護。摒棄以犧牲環境為代價的傳統發展模式,樹立人與自然協調發展的發展觀,實現可持續發展。因此,首先要以集約利用土地和保護生態環境為重點,科學制定城市規劃。其次,嚴格執行現有法律法規,加強城市管理,加大執法力度,提高城市規劃和城市管理的科學性、規範性和嚴肅性。第三,發展科學文化教育,提高人民素質,增強全市人民的環保法律意識,使可持續發展的理念深入人心。最後,通過優惠政策促進環保產業的發展,環保產業成為新的經濟增長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