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確定的是,清末衙門普遍使用虎凳、粗棒、棍棒等刑具。朝廷鎮壓太平天國運動、白蓮教、義和團等農民起義時,不乏用虎板凳、辣椒水、棍棒等酷刑殘酷迫害犯人、俘虜。
虎凳的基本結構
板凳的壹端垂直安裝有木樁或木柱,木樁或木柱與板凳的夾角為90度。受懲罰時需要在受害者腳下墊上磚頭,所以事先會在長凳的另壹端墊上幾塊磚頭。在清代,壹些所謂精致的虎凳上還附有皮套,用以捆綁固定身體和大腿,腳下的磚是青磚。
還有木棒夾住膝蓋和小腿,施加重壓。衙門管這叫無情木。民國時期有些虎凳有十字形木柱,架子兩端有鐵鎖,可以把犯人的手腕固定在架子上。十字架的上端剛好與囚犯的脖子對齊,繩子系在這裏將他們捆住並勒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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