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規劃技術文件的內容和深度,按照《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規劃編制審批管理辦法》制定。是與《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規劃編制審批管理辦法》相配套的具體規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規劃的編制除符合本規定外,還應符合其他相關標準和規範。
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規劃設計成果各組成部分的要求、規劃文本、規劃意圖和目標以及對規劃相關內容的規定性要求,應當規範、準確、肯定、含義明確。規劃圖紙,用圖像表達現狀和規劃內容。要求清晰準確,圖例統壹,圖紙表達內容應與規劃文本壹致。
規劃圖紙應在近期測繪的現狀地形圖上繪制,外觀和地形應在規劃圖上顯示。圖紙應標明名稱、比例尺、圖例、出圖時間和規劃設計單位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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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保護措施,根據文物保護單位的價值和現狀評估,針對破壞因素並結合保護目標,制定保護措施。保護措施的制定要以各種評估為基礎,保護強度要有區別,措施要有等級。防護措施不僅包括技術層面的各種具體措施,還包括各種管理控制要求。
在制定專項保護工程等工程規劃時,涉及古建築修繕、巖體加固、防災工程等專項保護工程的,應明確具體的規劃要求、技術路線、實施方案等。應提出,說明對文物保護單位本體的幹擾程度,計算工程量,制定階段性實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