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說明
借閱圖書必須持有具有借閱功能的國家圖書館讀者卡。
中文圖書每次限3冊,隨書附贈3張光盤可續借1次,續借期限為31天(即續借操作執行日起計算31天)。外文圖書壹次限借三本,借閱期31天,不提供續借服務。
在圖書館借閱外文圖書,必須先在我館OPAC上發出借閱請求,或用卡片目錄查找圖書索書號,工作人員會上門取書。
借書時要仔細檢查是否有掉頁、刻畫、汙損等情況。如有發現,應立即申報,並請工作人員蓋章。歸還時,如發現有未加蓋工作人員印章的汙損,按照《違法處理辦法》中的相關規定執行。
如果所需的中文圖書已經外借,可以在網上預約,在圖書出版後7天內到圖書館借書。逾期不辦理借書手續,7天後預約自動失效,需繳納每本0.30元的違約金。
借閱的書刊必須按期歸還,逾期歸還必須交納逾期使用費:中文圖書0.30元/冊/天;外文圖書0.50元/冊/天。
如果圖書館沒有收藏所需的書刊,可以到文獻供應中心辦理館際互借手續,並交納相應的費用。
從圖書館借閱的圖書不得私自帶出圖書館,私自將圖書帶出圖書館者按盜竊處理。
續訂說明
已獲得中文圖書第壹借閱庫、中文圖書第二借閱庫、古籍圖書館中文圖書室外借閱功能的,自動獲得續借功能,暫不提供外文圖書。
讀者可憑讀者證登錄我館OPAC續借圖書(有效期內,無欠費記錄)。
每本書可續借1次。續期期限為365,438+0天,即從續期操作的執行日期起增加365,438+0天。
借閱當天提交借閱圖書續借請求無效。
過期的書和被其他讀者預訂的書不能續借。
任命通知
已獲得中文圖書第壹借閱館、中文圖書第二借閱館、古籍圖書館中文圖書室外借閱功能者,自動獲得預約功能。
讀者可憑讀者證(在有效期內,無欠費記錄)登錄我館OPAC進行預訂。
只有當圖書被借出(包括續借)後,才能進行預訂。
如果壹本書被多人預定,那麽它將按照預定時間的順序排列。
如果預訂的書沒有在預訂的時間範圍內歸還,預訂將自動失效。
要求讀者隨時查看預訂圖書的情況。當狀態為“待借圖書”時,必須在7天內到圖書館借書。7天後,預訂自動失效,同時必須支付每本書0.30元的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