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同類型的檔案保存時間不同。例如,經濟、科學、技術和文化檔案可向公眾開放的時間不超過30年。
2、涉及國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以及其他到期不宜開放的檔案,可以向社會開放30年以上。
人才中心接受符合下列條件的個人檔案:
1,在私企或個體經營單位工作,可以在當地人才中心存儲檔案;
2.如果戶籍是本地的,可以先把檔案存放在當地人才中心;
3.檔案材料必須真實有效,檔案中材料與個人實際不符、已拆封的檔案、缺少材料的檔案等人才中心不予接收;
4.檔案必須交公,個人攜帶的檔案人才中心不接收;
5.符合當地人才中心的驗收要求。
綜上所述,個人檔案原則上不能存放在個人手中,但現在有時會因為各種原因落入個人手中,但壹旦了結,必須盡快移交給單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第十九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檔案館和檔案機構應當建立科學的管理制度,方便檔案的利用;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配備適合檔案保管的庫房和必要的設施設備,確保檔案安全;采用先進技術實現檔案管理現代化。
檔案館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及其他組織應當建立健全檔案安全工作機制,加強檔案安全風險管理,提高檔案安全應急處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