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漢語壹等字,讀作cūn,本義是農村中人們居住的地方。如:村莊、村校(舊農村的私塾)、村民。
“村”和“村”是彼此的變體。現在統壹標準簡化為“村”。“吞”在音和形的旁邊,意思是“站”。村,篆書(村,駐軍)(市,人口集中地區),表示人口駐紮的聚居區。
隸書換成了“村”字,其中“木”表示建材,“寸”表示牽手,整個字形表示用木材建造定居的城宅。造字本義:名詞,人口聚集的自然聚落。
村,也叫村、鄉、鄉、村等。,在某些媒體上也叫自然村或行政村。是群眾自治單位,是人們聚居的地方,是鄉鎮以下的村級行政區劃單位。根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設立的村民委員會實行村民自治管理範圍,是我國基層群眾性自治單位。
村落壹般由壹個或多個家庭共同居住自然形成,居民在當地從事農、林、牧、漁業或手工業生產。村裏的基層群眾自治組織稱為村民委員會,根據村民居住狀況、人口多少和便於群眾自治的原則設立。
村委會的組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壹個村由若幹個村民小組組成,村民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村支書和委員組成,由村民直接選舉產生。
村民委員會的基本職能和任務是:處理本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調解民間糾紛,促進村民團結,維護良好的社會秩序和生產秩序;協助公安機關維護社會秩序;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見、要求和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