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括號內的註釋有標點符號,則最後壹個標點符號(問號和嘆句除外)應省略。
2.如果句外括號內的標註是壹個句子,那麽句尾的點號要保留;
中國歷史上的壹個句號。
漢代有人用“留經”的方法來斷字。即在兩句話之間寫壹兩個字,或者用豎線或短橫線標註句尾,但使用不多。
西漢戴勝編的《禮記》說“翌年入學,中年應試,壹年讀經辨誌”。鄭玄註:“離經,不能斷句。”。當時,人們在閱讀時,經常在句子旁邊標上“し”作為閱讀輔助。這就是標點的萌芽。東漢有兩種讀句符號:“↓”和“,”。
東漢許慎《說文解字》中解釋“↓”意為“鉤知,住月而割”,“止於,而知之,顧之”。也就是說,在文末所有能停的地方都標上“↓”,在文中句子能讀的地方標上“,”,大致相當於現代漢語中的句號和逗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