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遵守誠信原則。在項目設計、數據收集與分析、科研成果發表、確認同事、合作者等人員對科研工作的直接或間接貢獻等方面,都要實事求是。研究人員有責任確保收集和公布的數據的有效性和準確性。
(3)遵守開放性原則。在保守國家秘密和保護知識產權的前提下,公開科研過程和結果的信息,追求科研活動的社會效益最大化。在合作研究和討論科研問題時,應享有信息,並提供相關數據和資料。向公眾介紹科研成果時,要實事求是。
(4)遵守公正原則。競爭者和合作者的貢獻應該得到適當的認可和評價。討論和學術辯論要坦誠、科學、公正。應該以適當的方式承認研究結果中的錯誤和失誤。不允許以各種不道德、不合法的手段阻礙競爭對手的科研工作,包括破壞競爭對手的研究設備或實驗成果,故意拖延檢查評估時間,利用職權向他人傳遞未公開的科研成果和信息等。
(5)尊重知識產權。研究成果發表時,做出創造性貢獻並能對相關部分負責的人員享有署名權,未經上述人員書面同意,不得將其排除在作者名單之外。可以在出版物中對參與壹般數據收集的研究助理、支持和幫助研究小組的人員以及提供設施的單位表示感謝。
(6)遵守申報和回避原則。在研究、調查、出版、向媒體發表、提供材料和設施、申請經費、聘用和晉升等活動中可能發生利益沖突時,所有相關人員都有義務申報存在直接、間接和潛在利益的組織和個人,包括這些利益沖突對他人利益可能產生的影響,必要時應當回避。
第三,加強學術環境建設
學術討論堅持真理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尊重學術自由,提倡學術爭鳴,提倡理性質疑,不受地位、利益或行政幹預的影響。附屬機構或部門的領導有責任通過合理組織、齊心協力、調節矛盾、有效促進科學研究、監督和保證高質量的研究來創造和諧的學術環境。
研究團隊負責人有責任明確研究的分工和職責,把握研究工作的方向,在研究團隊內部營造團結協作的學術環境,有效發揮研究團隊全體成員的專長和潛力,確保研究工作按照科研行為準則進行,並進行有效的監督。
有必要進壹步倡導促進畢業後教育。每個研究單位都有責任指定有經驗的資深研究員來指導新的年輕研究員。研究生和青年科研人員的培養不僅要教授必要的專業知識,還要教授科研道德和行為規範。研究生導師有義務向學生提供與科研行為規範相關的各種規章制度,並向其解釋相關規定。
第四,預防和控制科學不端行為
(壹)科學不端行為的認定
科學不端行為是指在研究和學術領域發生的各種捏造、證偽、抄襲等違背科學公認道德的行為;濫用、騙取科研資源等科研活動過程中違背社會公德的行為。識別標準是:
1.在研究和學術領域故意作虛假陳述,包括:捏造數據;篡改數據;更改原始文字記錄和圖片;在項目申報、成果申報、工作申請中弄虛作假。
2.損害他人的著作權,包括:侵犯他人的署名權,如將有創造性貢獻的人排除在作者名單之外,包括未經本人同意在作者名單中不具有署名權的人,無理要求作者或合作作者的身份或排名,或者未經原作者許可以其他方式取得他人作品的作者或合作作者的身份等。剽竊他人的學術成果,如將他人資料上的文字或概念作為自己的發表,故意省略引用他人成果的事實,給人以自己新發現、新發明的印象,或引用時故意篡改內容、斷章取義。
3.違反職業道德使用他人的重要學術知識、假設、理論或者研究計劃,包括:未經許可使用同行評議或者其他方式獲取上述信息;未經授權向第三方發布或披露上述信息;為自己竊取別人的研究計劃和學術思想。
4.發表或出版研究成果中的科學不端行為,包括:將同壹研究成果提交多個出版機構或提交多個出版物發表;發表本質相同的研究成果;基於同壹數據集或數據子集的研究成果會在多部作品中發表,除非作品之間有緊密的繼承關系。
5.故意幹擾或者妨礙他人的科研活動,包括在他人的科研活動中故意損毀、扣押或者扣留必要的儀器設備、文件、資料、軟件或者其他與科研有關的物品。
6.科研活動過程中違反社會公德,包括騙取經費、設備等科研資源和其他支持條件的;濫用科研資源,利用科研資源謀取不當利益,嚴重浪費科研資源;在個人簡歷、資助申請表、工作申請表和公開聲明中故意含有不準確或誤導性信息,故意隱瞞重要信息。
7.研究規劃和實施過程中的不經意的錯誤或不足,評價方法或結果的解釋和判斷的錯誤,研究水平和能力導致的錯誤和失誤,與科研活動無關的錯誤,都不能認定為科學不端行為。
(2)對科學不端行為的處理
在處理科學不端行為時,我們應該以實事求是和嚴謹的態度尊重和維護當事人的尊嚴和合法權益,並為投訴者提供必要的保護。
對科學不端行為的投訴壹般由附屬機構受理。對涉嫌科研不端行為的事實和理由清楚、簽名真實的書面投訴,應當予以受理。處理程序壹般包括初步調查、正式調查、公布結論和處理意見。
對於被認定為非科學不端行為的,應當在所有知情人和被調查人要求的範圍內公布事實和結論,被調查人名譽受到損害的應當予以恢復。
發現有科研不端行為的,由所屬機構最高行政決策會議決定,並報醫院備案。該決定應當包括:根據情節輕重對科研不端行為給予相應的處罰,以及對科研不端行為造成的不良影響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被處理人對結論不服,又能提供新的證據的,可以向所屬機構申請復議。
主動參與他人科學不端行為,與他人合謀隱瞞自己的科學不端行為,嚴重失職,在參與處理科學不端行為過程中嚴重違規,打擊報復投訴人的,應當承擔相同的科學不端行為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