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支持無疑對確保黃河治理活動的長期發展起了關鍵作用,但黃河運動給人民帶來的負擔加重的問題也相當嚴重
了不起。歷史學家在壹定程度上研究了北宋黃河治理中的百姓負擔問題。作者試圖在不流於表面的情況下對這壹問題作進壹步的研究。
討論壹下。如有不妥,請指正。
第壹,河道服務中強迫勞動的負擔
北宋時期,黃河整治遙遙領先於前代。雖然宋人自詡“宋得天下,悉服湘軍,作仆,作仆,作仆,與民無關”,lJ後卷四,
但實際情況遠非如此。北宋“河戰半天”[2j IV。《宋朝長存》131,大部分都是治河的。
強制勞動還是要由人民來承擔。北宋時期,隨著黃河治理的頻繁開展,大規模的強制勞役征收無疑成為民眾普遍的訴求之壹。
負擔重,這在黃河中下遊最為明顯。自北宋開始,黃河之戰成為壹場難戰,被百姓視為畏途。黃色
河道的頻繁溢修,直接導致了“勞務費很少浪費”141@的局面形成。河東路、河北西路、河北東路、京東西路、京東東路
路等地,因為地處黃河泛濫的主要地區,對其境內百姓的征收更重。王安石曾說:“齊天下之戰,壹半在於河堤。”
“5”[1 @ 62],這種“河堤”主要集中在黃河的治理上。宋初,黃河文官的招錄和發展尚未完備,規模也比較大
限,但到了幹德五年(967年)正月,鑒於黃河多次泛濫,宋廷派遣使節在薊縣及附近征調數萬人修黃河大堤。
在季春,用第壹個月的第壹件事來結束是很正常的。" _2l186,也就是從那以後,大規模招募民夫參與修黃河就成了定做被子。
類型已建立。開寶四年(971)七月,宋廷進壹步明確了黃河賦招募的地域範圍,“應在河南、大明、宋、
郝、蘇、應、青、徐、晏、雲、曹、溥、丹、蔡、陳、徐、汝、鄧、姬、魏、子、魏、斌、蒼、德、貝、姬、伊、懷、孟。
鎮、伯、郢、莫、申、陽、泰、楚、泗州、高郵諸軍抄丁13,宜令各州判官各去,與各縣輔【子】詳察,不分主公。
戶,牛客戶,小客戶,做壹個徹底的復制”6[]4994。這份丁埃爾清單,成為宋朝征收丁府為河道服務的重要依據。天璽元年(1017)
十二月,宋廷開始規定京畿各州修築河堤。“不能調丁府,明知軍士必服”[212090]。這個記錄似乎表明從那時起,
河道服務將完全由士兵承擔。但實際上,在宋廷整治黃河的後期,招募民夫的工作仍在繼續。不僅如此,它
收件日期:2011—08—28。
基金項目:河北省社科基金“北宋黃河防洪與水資源開發研究”(HB 10GJ 017);國家社科基金“北宋黃河防洪治水”
資源開發研究”(11BZS059)
作者簡介:郭誌安(1973 I),男,河北灤南人,副教授,歷史學博士,主要從事宋史研究。
(1)如梁太吉的《宋代文官制度的匯集與發展》壹文,其中涉及北宋黃河防禦中文官制度的範圍、規模及發展演變(栽《宋史研究文集
期刊,浙江古籍出版社,1986);程民生《中國古代北方重稅研究》壹文略論北宋黃河重稅(發表於《文史哲》2OO3年)
征稅的規模通常相當大。熙寧七年(1074)十壹月,智建院員鄧潤福說,黃河在曹村決口,朝廷就做了。
多達50萬的民夫被轉移[7130 ~]。元{;三年(1088),河北路、JD.COM路、淮南路等地經過連續幾年的災害,仍然中招。
大量的人在從事河堤的維護,在召集民眾,“路不足則鄰路,路不足則淮南”I8]z294。這次黃河服務調整
先集地方路、二級路、鄰路,再分淮南等遠路的方法;這也是黃河治理中的壹種做法。所以,天喜元年,“無”
“轉讓丁府”的禁令只能是壹紙空文。同時,為了保證黃河役的正常運行,宋朝對黃河夫役的管理也日趨嚴格。
到元{;宋廷在七年(1092)期間規定,從次年開始,“各河防春夫每年十萬人,溝夫招募除外”。次年九月,宋。
法院還明確規定了春福等河工的服役期限,即“春福壹月限不得減三日,不得用至夜而不明。”諸如
違規,官員違反制度”6[17555。
除了河仆制的形式外,隨著北宋社會的發展和勞動制度的變化,在為管理和維護黃河而征收勞務方面,它還
漸漸地,壹些民夫被雇來用樁封錢等資金參與河道管理。“朝廷封樁,為邊防,防河,應急用”[9955]。西寧
10年前(1077),黃河何復的招聘只實行仆人制,沒有實行招聘制。在耶熙寧十年黃河曹村戰役中,因其河,
老公招聘規模巨大。“遠至JD.COM,西及淮南,路途遙遠,故人不能壹壹前往。因此,讓徐岷付錢來填補就業[價值]是壹種服務。”
它被視為黃河招募制度的開端,然後這種做法逐漸完善和擴大。在黃河服務的發展中,將真正雇傭文職人員。
作為正式建立的制度,直到湛三年(1088)才最終實現了N-F。“壹開始是舊制度改新制度,因為曹村不是。
通常的例子是所有道路的永久方法”[91 Qu。到北宋末年,何復的募兵制已經實施。論黃河仆役制度的主導地位。
目前,招聘系統可以對何復的招聘和發展起到壹定的輔助作用。但也要看到,壹些黃河勞工和雇來的民夫其實名存實亡。袁鳳年問時,蘇轍曾批評黃河強征勞役和雇傭“名為愛民,實為剝陰”。元{;五年(1090),梁濤還指出“雇來的丈夫不過是個稱呼”
而招人,其實區別就是“2[1]。因此,招募黃河何復不僅是對北宋強征勞役的有益補充,而且在其具體實施中
逐漸轉化為另壹種形式的人的勞動負擔。
第二,河運物資的籌集負擔
隨著河道事業的頻繁發展,對河道整治所需物資的獲取規模和及時性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為了提高大規模的材料,
北宋政府也在民眾的廣泛參與下,組織了大量的民夫常年籌集物資。“秋夢經常預先調整政府處理的東西,比如柴火和柴火。
索凡樹、竹石、竹繩、竹子有壹千多萬株,春季稱為“料”,即每年秋季準備次年春季河道整治的材料。在特定的性交中
工作期間,經常在黃河沿岸的春“料”產區附近,朝廷派使臣與當地河官壹起“趁農事間隙,引定府水利工程,收為後用”[812265]。跟隨
隨著治河活動的深入開展和物資的大量消耗,物資收集的範圍逐漸擴展到深山地區。比如大中祥符九年(1016),
朝廷曾經動員8000名民夫砍伐黃河沿岸的森林壹個月,“收獲約90萬梢”6[]7535,可見其伐力之重要。天空
禧元年(1017),宋廷還在詔書中聲稱,黃州軍在此邊疆所用的木材,也是2087年“常年調輔”所伐。
順便說壹句。在黃河囤積山頂的準備中,宋廷常年從陜西、郭、解州、江州、澤州等地招人。
長期的大規模砍伐導致這些地區形成了“疏山林”。在飼養材料中,包括河水
沿海的樹木砍伐也由人民承擔。比如大中祥符初年,韓在組織搶救黃河泛濫時,就召集了河邊人。
多《砍柴》卷1成功攔河。至於河道整治的物資運輸,也離不開民眾的廣泛參與。大中祥符八年(1015),宋廷在運黃河物資過程中,“供薪秀州修河”[6]5643。熙寧初年,鳳翔府寶雞縣竹木事也引。
業主姚順賢以自有財產作抵押,負責監督河道木樁至開封的水路運輸[615560]。
此外,人們還必須按照相關規定種植和支付大量材料。比如,鹹平三年(1000),宋廷曾經讓河北人民廣植榆柳“以備”
材料使用"[21。天禧四年(1020),為堵化州黃河,“各州賜薪數千萬,石、蕨、竹”[12182。天盛元年
(1023)朝廷為了籌集修補蛞蝓滑州缺口所需的物資,“在JD.COM和京西路調撥數千萬塞”[1lltso8],後來在王欽若的勸阻下
暫停招聘。在苕子草的準備上,宋廷還設置了相對固定的“苕子地”,專門負責培育為黃河服務的物資。如哲宗朝,王昭
他在知華州時,“州縣灘百余頃,民二十歲割至(黃)河堤,民病,(王)召人租之,取其餘”[819189。
第三,河道服務中的經濟負擔
北宋對黃河的常年治理,無疑耗費了巨額的社會財富。“自古竭天下之力報效河者,莫過於本朝”【81231o,可見北宋之王。
朝鮮為治理黃河投入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就河道治理的財政成本而言,除了中央三部門和地方政府。
除了財政投入,民間的資金支持也是重要的壹環。為了維持河道治理活動的持續開展,宋廷持續投入了大量的財力。比如仁宗即位初期,崔莉就是在“惠東被河堵”的時候受命的
當時物質消耗規模巨大。“抓了幾條路的人,被部門打擾了,壹大半時間都在出差,交了不少錢,但還是有好幾百。”
萬" 112]卷。李青八年(1048)十二月,大明府判官賈昌超也指出:“朝廷用朔方根本之地來準備契丹,拿錢來養活軍師。
其中以蒼、地、賓、齊最厚。如果妳自己決定,妳會損失壹半的錢和利潤,如果妳做生意失敗,妳十有八九會損失[2139"r7]因此,為了應對黃河的肆意泛濫,宋朝
北部地區人民的財富損失是相當大的。比如京西路,其在河道防治上的支出尤為突出,僅靠財力不足以應對治理。
河,經常需要朝廷的幫助,或者“用他的錢來幫助其不足”L3《1》卷。元豐年間,陸在批評國家大事時,也將江防費用視為“國家”的費用。
《六案費用》是四卷之壹。在北宋士大夫的評論中,這種對黃河治理和巨額財富流失的批評比比皆是。元{;花兩年時間
(1087)王延壽聲稱,就河北轉運公司而言,當年的治河成本為“百萬困租”8 [] 229 o .次年,蘇哲指出,自修河成立。
自成立以來,僅朝廷為黃河之戰支付的現金就達49萬余元,但“其他公私支出仍不計入此數”。袁氏占七年(1092
趙福還說,宋汀蘭回到東河的這三年,為此付出了極大的代價,“工作和費用攪了半天”[812301。範祖禹等人也有
嚴厲批判“自困民自竭國”15”m運動,致使河北路、京東西路百姓苦不堪言。總的來說,北宋長期開通河運
展,使政府和人民都背負著沈重的經濟負擔,而這種負擔最終無疑轉移到了人民身上。至和二年(1055),
歐陽修批評了河流服務於人民所造成的嚴重經濟後果。“人民很悲慘,充滿艱辛。或者東西已經丟了,或者人在路上”[812267]。
直到北宋末年,宋朝頻繁修建龐大的黃河役,也讓不少人傾家蕩產。
宋廷在籌集河道整治物資的過程中,經常采用移花接木、弄彎等形式,讓人把收來的其他稅收換成物資或進行運輸。
去政府指定的區域,自然會進壹步加重民眾的負擔。如天璽三年(1019),宋廷向開封各郡百姓發放俸祿。
修河、修榆樹、修柳、修雜筍的任務,被嘲諷為“中等戶以上秋稅打折”,即將原本由百姓繳納的秋稅改為征收樹木。天盛三年(1025
年),朝廷還下令將河北、路中等以上戶繳納的第二稅折算為黃河之尖,並“限於今年十壹月底”[12376]。又自黃河決堤,龍至現場{;第二年正月(1035),河北、京東西路“收私租500多萬”[212719。範純仁寧在熙
第二年(1069)還提到宋廷每年派兩萬民夫到陜西西京、郭州、解州等地采集黃河的枯枝,但由於枯枝在山中,
木材“大多是這裏的居民在人到達之前砍伐的”,以至於民夫被迫在當地居民手裏高價購買,再加上政府出錢時的困難。
成本很高,每個老公算七八節,窮人還要為老公賣身。"061~~.可見,在河道整治的籌交物資過程中,民間也深受朝廷影響。
許多剝削,這種勞動負擔實際上已經部分轉化為人民的經濟負擔。
在黃河河務的長期發展中,有時由於河務龐大,建設周期長,容易出現河務工嚴重不足的情況。在熙豐饒時期的黃河。
隨著免役法的實施,允許他交錢免役,宋廷可以用收來的免役錢雇傭壹部分。從某個過程中
某種程度上,這實際上是將原本由民眾承擔的壹部分勞動負擔轉化為經濟負擔。作為王安石變法中兵役制改革的壹個方面,
這壹措施在宰熙富足時期及其後大力推行,基本沿襲至北宋末年。“黃河老了,調去築堤,不服役的賠了錢。”8[142~.
如元豐七年(1084)十二月,靖西運司曰:“每年在靖西河西,要交錢,要從洛口買,要去南路霸州。
同、唐、老不壞夫、晉、曹軍、郢、鄧、襄州丁少夫,想申請免夫錢,河北周君也“16]75~,這個建議立即被朝廷通過。
批準。袁j;五年(1090),呂大方等人重返劉賀東之戰。“辛苦是偉大的,因為是老公付出的”[21'7~0,曾經在黃河邊的JD.COM路和河北路。
岸上500裏,500裏外,花錢雇老公b,隨著實行交錢免役,其波及面逐漸擴大。至元熙七年
(1092)在水監的建議下,宋廷不再限定繳納免夫錢的地域範圍,民眾可以自願選擇在河中服役或接受免夫錢2 [1137]。
王生鐸先生在其《宋代財政史》中指出,袁J;七年後(1092)幾乎年年招兵買馬,十幾萬人,也牽制了宋朝
丁的意圖是緩解財政困難。同時,這壹政策自出臺以來,不斷遭到保守派的攻擊和反對。比如元豐年間,
劉壹在江西升任時,嚴厲批評宋廷在淮南為黃河服務大量斂財,說:“淮南人有黃河富,其錢壹千。
《上戶有夫六十人》fl8卷二,可見河役免夫錢的征收範圍相當廣泛;元朝時,範純仁等人還對黃河戰役中的交錢免役政策進行了嚴厲的批評,認為這是“為民所害”[21111165439]。盡管如此,交錢免役的做法今後還會在黃河使用
仍然保留了的發展。大關二年(1108),化州魚塘開春,宋廷開始讓黃河春富全部改為免役錢,“傾其所有,避其夫。”
知止[值]“1814 ~,後調整為“河防工程,年服務10萬,江邊人民...可以出錢免除老公,下家出資服務”[617557,即民。
可以選擇繳費,也可以選擇付費,河運服務中付費免單的做法已經以制度的形式正式確立。至宣和末年,在王府等地。
在人民的建議下,宋廷將黃河服務免費收費的做法推向全國。“天下失閑錢,夫2000”[8]4248。可見河服是免服的。
收錢經歷了從局部實施到大範圍推廣的轉變,其制度規定也逐漸完備具體。此外,紹興二十六年。
(1056)和28年(1058)南宋下令“各州免向黃河竹要錢”F9“T”和“廣南十州禁付黃河紅藤”l9等
這種稅,北宋人民無疑是逃不掉的。第四,人民群眾在沈重的河戰下的鬥爭
北宋時期,黃河河工“百廢待興”,河工造成的沈重經濟和勞動負擔嚴重沖擊了廣大沿海地區。
在民眾的社會生活中,北方民眾也以逃亡、遷徙等方式表達了對河務長期、沈重負擔的反抗。北宋末年,從長遠來看,
在浩瀚黃河的壓迫下,廣大人民群眾深受其害,而且“總是破產”is]2311,即使在荒年也難以幸免。
河道服務的沈重負擔。比如天璽元年(1017),滑州等地發生饑荒時,“河破滑州,大力作戰,與饑相對”[8]~ O74;王安石在此。
他的詩中也曾描寫這條河是“北方人,住在兩岸附近,飽受磨難...今年大旱千裏紅,各郡還在催河奉”[2o1579。像這樣的記錄,
無疑是黃河中下遊廣大民眾苦難的真實寫照。在江面的嚴峻形勢下,大量民眾逃離。
避免重河務的考慮,大量遷移流向其他地方。針對這種現象,雖然自北宋開始,朝廷就多次明令禁止,但仍然無法
從根本上遏制。康定元年(1040),歐陽修曾在業績中指出,“自京西起,未耕土者不知其數,除非貧瘠,必棄之。”
還有,丐幫人在農業上不努力,強迫勞動逃亡”[2]3068。但客觀來說,造成這種大規模外遷局面的主要原因是“民不耕田”而不是原因。
所以是“夫重而逃”的關鍵因素。元{;第二年(1087),遊思劍王毅尖銳地指出了河北等地人口外遷的趨勢。
中間“為夫所憂者,雖非年景不佳,亦有遷徙之意”[219~6。此外,在黃河泛濫的頻繁沖擊下,大量農田被毀,農耕難以為繼。
部門,大量人口迫於生計壓力搬出。例如,自天盛六年(1028)黃河在滄州決口以來,其轄區內就出現了多種區域形態。
由於澇災嚴重,無棣、饒安、臨晉、樂陵、硯山等縣的民用田長期不能耕種,造成大量人口外遷6[]5889。
沒完沒了的黃河洪水的沖擊和繁重勞動的壓迫壓力,以及河流服務造成的大量財富損失和稅收的大幅增加,部
在生活難以為繼的情況下,壹些人甚至公然走上武裝反抗的道路,加劇了北宋的社會秩序動蕩。比如壹個神聖的年份
突然,司馬光在表演中說:“今年官界、JD.COM、京西多水患,法嚴懲以除賊。我還怕春夏之交,饑民聚集,不可禁止”[8149~。賈{;到了第六年十月(1061),宋廷還聲稱JD.COM路、京西路“比前壹年淹得更厲害,但賊還是起來了”,命令這些地區這樣做。
我們的安撫部門、運輸部門、監獄部門和行政部門負責“在控制的地方進行巡邏檢查”[4727]。袁j;第二年四月(1087),蘇轍在。
上壹部劇也指出“福建已經兩年了...災難推薦,非水即旱...JD.COM被困,賊起”[15145o。像這樣的人民武裝反對派
阻力,究其原因,除了黃河洪水造成農田被毀、生活貧困等原因外,洪水下的繁重勞動也是壹個重要方面。
總的來說,北宋人民在北宋多次黃河戰役的長期發展中,無疑提供了強有力的人力、物力和財力支持,從而保證了
阻礙了北宋河道管理的正常運行。但與此同時,隨著黃河的無休無止的運行,廣大群眾也承受著沈重的經濟和
勞動負擔。特別是在黃河中下遊沿海地區,繁重的勞動和其他負擔對農業耕作造成了嚴重的破壞,人口大量外流,甚至
壹些人的公開武裝反抗等社會問題也在壹定程度上對北宋社會構成了沖擊。
請采納。謝謝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