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補辦探親路費的前提條件是探親條件和裏程發生了變化。探親條件和裏程變化的原因包括結婚和生育。
二是探親路費的補發標準,是根據情況變化重新核定探親路費的計算。結了婚的人,不僅假期大大增加,探親的路費也會從探望父母變成探望妻子。
除了探望父母和配偶,生育的子女還可能增加隊內探親的路費。
第三,補辦探親路費的政策要求是按照最多的計算。比如探望父母、探望配偶不在途中的,同時支付探望父母、配偶、配偶子女的路費;即使途中探望父母、配偶,也按照最遠的壹點支付探親路費;父母與嶽父母(公婆)不在同壹地區的,可以選擇按照最遠的壹點確定探親的全額標準。
四、探親路費補辦原則是只能補不能退。即重新核定補發通行費時,高於原繳費標準的部分予以補足,低於原繳費標準的部分不予扣除。
規定也給出了詳細的計算標準,可以準確計算出具體的置換量。
新政出臺,看得見的置換費當然高興。更值得高興和稱贊的,應該是政策制定背後的三個轉變。
壹是從忽視官兵切身利益到重視官兵具體利益。
長期以來,對官兵切身利益最普遍的要求,往往就是像於俊健唱的那樣,“什麽都別說,祖國知道我。”祖國知道不知道,反正不能說
我在基層的時候,最常被教導的是,個人和家庭的事多是小事,單位的事才是大事。在這種教育形勢下,官兵基本不敢提切身利益,怕提了會被認為自私。
典型的單位宣傳壹直都是給大家看的。有壹段時間,很多單位甚至宣傳上海的大學生安心在偏遠基層養豬,或者父母病重仍堅持不請假回家看看。
在這種背景下,探親路費和工作補貼往往是上級想怎麽算就怎麽算,很少有人敢爭,更別說各級組織能想出來。
2021以來,從配偶榮譽金到父母贍養津貼再到搬家津貼,只要涉及官兵切身利益的事情,都有人關註,有人解決。
官兵不再只是被要求默默付出,而是真的可以什麽都不說,祖國了解我。這顯然是壹個巨大的變化。
第二點,由大到大,原則粗到規範細,操作性強。
從部隊不得不忍受的時期開始,為解決國防投入不足,軍費以“標準加補助”的形式,部隊建設以“家庭資源加應用”的形式,對官兵的保障以“原則加現實”的形式。很多補貼和資金可能因為體制不同,單位不同,甚至領導不同,差別很大。
剛開始探親的路費是要按單報銷的。這樣壹來,同壹次旅行的官兵,由於交通工具不同,探親路費可能會有很大差異。後來改為財務核算,即根據道路和方向綜合計算。
但對於育兒假、配偶假、子女探親假三種假期如何同時處理,壹直沒有明確的規定。有的可以疊加,有的只能選壹個,有的只能根據財務部門工作人員的心情選壹個。
這次補發的規定,不僅明確了可以補發,還對各種特殊情況下探親路費如何計算提供了具體的公式和標準,為官兵維護合法利益提供了依據。
第三,最大的優勢是從暗箱操作和隱藏到公開透明的信息優勢。不僅在戰爭中如此,在服務保障中也是如此。如果連規則都不懂,怎麽保護自己的利益?
法律依據:
《員工探親假差旅費規定》第三條:員工探親假返程途中,因交通條件需要轉車、轉船並在中轉地停留的,可在每次中轉的基礎上,報銷壹天的普通房間和床位的住宿費。如果中轉住宿超過規定的天數,員工應負責超出部分。
員工在探親途中連續乘坐長途汽車等民用交通工具,不得不在夜間住宿的,報銷住宿費。
員工在探親途中連續乘坐長途車等民用交通工具,必須在夜間住宿,住宿費用憑證明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