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壹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國發[2014]25號),制定本方案。
第壹,總體思路
按照《國務院關於進壹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的總體部署,結合四川實際,深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落實放寬戶口遷移政策。統籌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同步發展,促進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產業和城鎮融合發展。統籌戶籍制度和相關經濟社會領域改革,合理引導農業轉移人口向城鎮有序轉移,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
二是工作目標是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進壹步調整和放寬戶籍政策,出臺促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配套政策和制度,穩步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覆蓋所有常住人口。
基本建立新的戶籍制度。統壹城鄉戶籍制度,全面推行居住證制度,推行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制度,基本建立以合法穩定住所為基本條件、以常住戶口登記為基本形式的戶籍制度,建立人口基礎信息庫,實現跨部門跨區域信息整合,推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三。重點工作(壹)進壹步調整戶籍政策。
1.全面放開大中小城鎮落戶限制。在除成都以外的大、中、小城鎮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人員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的父母,可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2.嚴格控制成都人口規模。完善成都現行落戶政策。建立居住證積分制度,制定統壹的居住證積分標準,符合積分標準的外來人員可以辦理常住戶口登記。根據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和經濟發展需要,成都市政府可以規劃控制居住證積分入戶數量。
租房入戶的具體辦法由各市(州)人民政府制定。
(2)創新人口管理。
1.建立城鄉統壹的戶籍制度。取消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的區分,登記為居民戶口。建立與城鄉統壹戶籍制度相適應的教育、衛生和計劃生育、就業、社會保障、住房、土地和人口統計制度。
2.建立居住證制度。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市(州)居住半年以上的,應當在居住地申領居住證。以居住證為載體,建立健全與居住年限等條件掛鉤的基本公共服務提供機制。居住證持有人在就業、基本公共教育、基本醫療衛生服務、計劃生育服務、公共文化服務、證照辦理服務等方面享有與當地戶籍人口同等的權利;以連續居住年限和參加社會保險年限為條件,逐步在中等職業教育資助、就業扶持、住房保障、養老服務、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等方面享有與當地戶籍人口同等的權利。同時結合其子女在當地連續就學年限,逐步享受其子女在當地參加中考、高考的資格。各地要積極創造條件,不斷擴大向居住證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務的範圍。根據權責對等的原則,居住證持有人應當履行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的服兵役、參加民兵組織等公民義務。
3.完善人口信息管理。落實《四川省流動人口信息登記辦法》,建立健全實際居住人口信息登記制度。《四川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條例》的頒布,旨在提高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水平,保護流動人口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積極推進覆蓋全部實有人口、以公民身份證號碼為唯壹標識、以人口基礎信息為基準的全國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完善勞動就業、教育、收入、社保、房產、信用、衛生計生、稅收、婚姻、民族等信息系統,逐步實現跨部門、跨區域信息整合共享,為制定人口發展戰略和政策提供信息支撐,為人口服務和管理提供支撐。
(三)切實保護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的合法權益。
1.完善農村產權制度。進城落戶農民是否有償退出“三權”(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要按照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在尊重農民意願的前提下進行。現階段不允許以收回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加快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依法保護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宅基地使用權。建立農村產權轉讓交易市場,促進農村產權轉讓交易公開、公平、規範運行。堅持合法、自願、有償的原則,引導農業轉移人口有序流轉承包土地經營權。
2.擴大基本公共服務覆蓋面。確保農業轉移人口子女與其他常住人口平等享有受教育權利;將隨遷子女義務教育納入各級政府教育發展規劃和財政保障;逐步完善和落實流入地流動人口子女學前教育免學費和普惠性政策,以及接受義務教育後參加入學考試的實施辦法。落實《四川省就業失業登記辦法》,全面為農村流動人口提供政府補貼的職業技能培訓服務,加大就業創業政策支持力度,促進農村外出務工人員就業創業。將農業移民和其他常住人口納入社區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體系,提供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將進城落戶農民全面納入城鎮社會保障體系,規範農村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納入城鎮社會保障體系,完善和落實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和異地就醫結算辦法,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加快實施城鄉統壹的醫療救助制度。加快實施統壹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落實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政策。加快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推進基本養老服務均等化。完善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為核心的社會救助體系,實現城鄉社會救助協調發展。將進城落戶農民全面納入城鎮住房保障體系,采取多種方式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基本住房需求。
3.加強基本公共服務的財政保障。完善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公共財政體系,逐步理順權責關系,建立事權與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省、市、縣三級政府將根據事權劃分相應承擔和分擔支出責任。加強財力平衡,確保地方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財力。
四。職責分工(壹)制定全省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牽頭單位:公安部門。
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教育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國土資源廳、農業廳、民政廳、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衛生計生委、省法制辦。
(二)制定《四川省居住證管理辦法實施意見》。
牽頭單位:公安部門。
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教育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國土資源廳、農業廳、民政廳、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衛生計生委、省法制辦。
(3)推動制定《四川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條例》。
牽頭單位:公安廳、省法制辦。
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教育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國土資源廳、農業廳、民政廳、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衛生計生委。
(四)制定教育、就業、醫療、養老和住房保障等方面的配套政策。
牽頭單位:省發改委。
責任單位:財政廳、教育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國土資源廳、農業廳、民政廳、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衛生計生委、省法制辦。
(五)建立實施居住證制度和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經費保障機制。
牽頭單位:財務部。
責任單位:公安廳、省發改委、教育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國土資源廳、農業廳、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民政廳、省衛生計生委。
動詞 (verb的縮寫)保障措施(1)加強組織領導。加快戶籍制度改革,推進有能力在城鎮工作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市民化,是推進* * * * *新型城鎮化的重要任務,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和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走新型城鎮化道路、全面提高城鎮化質量的要求,進壹步統壹思想,加強領導,周密部署,認真落實加快戶籍制度改革的各項政策措施。各市(州)人民政府要抓緊出臺本地具體的、可操作的戶籍制度改革措施,並向社會公布。
(二)落實部門責任。公安廳、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教育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國土資源廳、農業廳、民政廳、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衛生計生委、省法制辦等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抓緊制定戶籍轉移、教育、就業、醫療、養老、住房保障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公安廳、省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各地區戶籍制度改革實施情況的監督指導。
(3)加強相關經費保障。各市(州)要加大推進居住證制度所需資金,不得向申領居住證的群眾收取任何費用。各縣(市、區)要在派出所和村(居)委會建立流動人口服務點,按照流動人口500: 1的比例配備流動人口協管員。流動人口管理經費由地方政府全額保障。
(4)註重宣傳引導。充分闡釋適應新型城鎮化發展、加快戶籍制度改革的重大意義,準確解讀戶籍制度改革及相關配套政策。大力宣傳各地在解決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鎮落戶問題、維護合法權益、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等方面的好經驗好做法,合理引導社會預期,回應群眾關切,凝聚各方認識,形成改革合力,為加快我省戶籍制度改革營造良好社會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