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樹齡鑒定結果確定古樹級別,樹齡500年以上的樹木定為壹級古樹;
2.樹齡300 -499年的樹木列為二級古樹;
3.樹齡在100-299的樹木被列為第三紀古樹。
國家名木不受年齡限制,不分級。500年以上的古樹應當予以特別保護;樹齡300年以上不滿500年的古樹為壹級保護;樹齡100年以上不滿300年的古樹為二級保護。名木不受年齡限制,實行特殊保護。
古樹名木的特征
1,多元值
古樹名木是多種價值的綜合體。古樹不僅具有普通樹木的生態價值,而且是研究當地自然和歷史變遷的重要資料,其他的則具有重要的旅遊價值。
2.不可再生性
古樹名木是不可再生的,不能被其他植物替代。
3.特定時間
古樹的形成需要很長的時間(至少100年),植樹者通常不能等到自己種的樹在有生之年成為古樹,而古樹名木的出現有壹定的機會,所以無論是古樹還是名木都不可能在短時間內大量產生,這就有了特定的機會。
4、動態
古樹的動態性在於,壹方面,隨著樹齡的增加,由於樹木的衰弱和人為因素,壹些古樹很可能死亡而不復存在,另壹方面,隨著時間的推移,壹些老樹會變成新的。
綜上所述,古樹分為國家壹、二、三級樹,國家壹級樹樹齡500年以上,國家二級樹樹齡300-499年,國家三級樹樹齡100-299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344條
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是指違反國家規定,非法采伐、毀壞珍貴樹木或者其他國家重點保護植物,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加工、銷售珍貴樹木中的其他國家重點保護植物及其制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
第四十條
國家保護古樹名木和珍貴樹木。禁止破壞古樹名木和珍貴樹木及其自然環境。
第七十六條
盜伐林木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補種盜伐株數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的樹木,並處盜伐林木價值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濫伐林木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原地或者異地補種林木,可以並處濫伐林木價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