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二條中國人民和公民都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進行戶口登記。軍人的戶口由軍事機關按照軍人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本條例適用於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外國人、無國籍人的戶籍登記,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承認中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
第四條父母雙方或壹方是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國並具有中國國籍。
第五條父母或其中壹方是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國並具有中國國籍;但如果父母壹方或雙方是中國公民,並已在外國定居,出生時就有外國國籍,但不會有中國國籍。
第六條父母無國籍或國籍不明,定居中國。我出生在中國,擁有中國國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