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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創論簡史

早期教會對世界和人類創始過程的表述,始終無法表達新舊公約的範圍。壹致肯定上帝是世界和人類的根本(DS 21,125,150,800,3002,3025)。然而,直到1950年,庇護十二世(1939-1958)才在通諭《人類》(1950)中承認相對進化論可以與天主教信仰(DS 3896)合作。事實上,天主教拒絕的是進化的“主義”,而不是進化的“思想”。

至於某些原教旨主義基督教教派所鼓吹的創世說,他們堅信聖經中關於上帝創世的字面意思就是真理。基於今天的聖經詮釋學(見578),不僅天主教不贊成這種觀點,就連1982的聯合長老會和聖公會也公開宣布不接受。

現代神學家k·拉納(1904-1984)認為,在上帝的“參與”中(見37),動物“超越了自己”,於是人類出現了。M Flick (1909-1979)進壹步將上帝的“參與”細分為普通、進化、創造三種類型。而J. Moltmann,1926 -)把上帝的創造分為原始創造、永恒創造和末世創造。這些說法都試圖用人類有限的思想來解釋無限的上帝的創造過程——從物質到生物,從動物到人類都是因為它的“參與”,並引導它繼續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