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董和文物並非不分彼此。
以美國古董商為例。我們叫妳古董商,古董商,甚至古董商都無所謂。如果我叫妳文物販子或者文物販子,恐怕妳會汗毛直豎,出壹身汗,渾身不舒服。
為什麽?因為文物這個詞太敏感了。在這麽大的中國,只有那些合法倒賣文物的官員和商人才敢在名片上印上“xx文物商店經理”的頭銜。
古董和文物的區別其實是古。拋開民間收藏的高雅不談,就宮廷花園的收藏而言,兩者有著明顯的區別。
皇帝妃子們喜歡的字畫,自然應該屬於我們今天所說的古董範疇,而史聖皇帝存檔的歷史檔案和證據文物,自然就是我們現在所說的文物。宮是如此,人也是如此。
我再舉個例子:即使妳是和尚,也難免會有收藏和享受的欲望。佛教的禪寺裏,和尚方丈自己收藏了很多珠寶和器物,自然屬於古董之類的;而其他的東西——不考慮經典——五祖私下交給惠科的披風,傳說中佛陀留下的佛牙舍利等等。可能被當做古董?壹些民間祠堂供奉的祖先遺物,尤其是具有特殊意義的,具有教育意義、啟發意義或紀念意義的,是不允許為了“享受”而褻瀆的。
這些具有特殊意義的遺物,自然是王室、宗教、家族所珍視的“文物”。不難看出,所謂古董,首先看重的是它的升值性,突出壹個“玩”字。
作為古董和古玩,其價值也在於“古”字,即具有壹定的時間磨練和收藏價值。至於“東”字,其實就是“理解”。收藏者和鑒賞者需要壹定的鑒別和鑒賞能力,也可以通過把玩來獲得和提高鑒賞能力,這樣更有意思。
不過話說回來。雖然我們認為古董和文物是有區別的,即前者重於“玩”字,後者見於“史”字,但它們的* * *性質是壹個“古”字。
所以兩者的劃分是模糊的,是重疊的。例如兩個交錯重疊的環。
是壹些古董或文物中的欣賞性和歷史佐證性的雙重性。比如區分三個不同的部分:壹是歷史上某個名人(很可能不是書法家)的墨跡,或者他戴的壹頂舊帽子等。,其欣賞或藝術或技術價值極低,那麽這件文物就很難稱得上是古董了。
就算妳收藏了,也不看重它們的觀賞價值,只看重它們的歷史意義和價值。無論是收藏在博物館還是個人家中,都應該屬於文物的範疇。
第二,歷史上流行並產生過的手工藝品,或陶瓷,或珠寶,或器皿,不能代表整個歷史或具有特殊的歷史價值,也不能證明壹個歷史名人的經歷和生活,更不能代表歷史上藝術、工藝、技術的典型成就。如林村財主祠堂裏用來祭祖的瓷碗,隔壁二奶奶年輕時用的煙鬥。
瑣碎瑣碎,雖不足為奇,但也潤物細無聲,這些顯然很難與文物聯系起來。最難界定的是那些環中重疊的部分,是雙重的(這些在文物法中有明確規定)。
具有強烈歷史意義和非凡藝術欣賞功能的——顧愷之的畫、王羲之的詞、顧玄月、宣德爐、尚義周鼎、秦錫漢碑...更令人著迷、瘋狂、喜愛和擔憂!在迷茫之中,我們不妨把這個說法作為這個隨機炸彈的結論:漢將馬援的石碑是不折不扣的文物,其拓片可以稱之為古董?。
2.如何鑒別古董
目前鑒定古董有幾種方法:①找壹些當今社會知名的專業人士進行人工檢測,如蔡國聲、單國強、張淑芬等。這些專家都是北京故宮博物院的研究人員,對古董出具的鑒定證書都是社會認可的。
(2)找檢測儀器進行檢測。現在有很多機器可以檢測古董的年代和成分,從而達到鑒定古董的目的。
例如X-6000熒光光譜儀。至於去哪裏鑒定,就見仁見智了,因為國內的古玩收藏網絡市場相當混亂,壹不小心就有可能被騙。
在這裏只能給妳壹些建議。國內的檢測機構大多都是騙子,所以最好找以“國”字開頭的檢測機構,比如國際科學院文物檢測鑒定所,因為只有國家認可的機構才會帶有中國的漢字,所以妳需要判斷。
3.文物和古董,古董和藝術品的區別。
近年來,隨著我市旅遊業和收藏事業的蓬勃發展,建立規範的古玩藝術品市場的呼聲越來越高。但是,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和部分收藏者對如何正確認識文物與古董、古董與藝術品的辯證關系仍有模糊認識,導致我市古董藝術品市場發展緩慢,個別收藏者行為不規範。近日,記者走訪了我市部分專業人士,就此問題進行了專題討論。
我市博物館壹位不願透露姓名的老師告訴記者,根據《文物保護法》的規定,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資源,中國人民留下的壹切文物和我國的地下、內水、領海,都屬於國家所有。同時,《文物保護法》也明確規定,集體所有或者個人所有的文物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文物的所有權受法律保護。我們通常所說的古董、古玩、藝術品,應該是指那些由民間收藏,國家不禁止買賣的文物。公民合法所有的文物,法律允許依法交換或者轉讓、流通。
“弄清楚了文物的法律概念,解釋古董、古玩、藝術品的含義就相對容易了”,CPPCC會員、市收藏協會會長劉寶林說,“古董、古玩是指古董,是壹個事物的不同表述。清朝以前,人們把珍貴的古物稱為‘古董’,後來逐漸轉變為古董、古玩。民國成立後,* * *出面保護重要古物古跡,並成立相應機構,於是出現了‘文物’壹詞。由於許多文物具有很高的藝術欣賞價值,收藏家稱之為藝術收藏品。壹件古董對於文物部門來說是文物,因為它具有文化保護價值;對投資者來說是古董,因為有附加值;對於收藏者來說,它是古董藝術品,因為它具有藝術欣賞價值。國家出於保護文物的考慮,對非國寶鼓勵‘為民之寶’,允許人們依法流通,這為民間收藏的發展和古玩藝術品市場的興起鋪平了道路。”
改革開放以來,藝術品投資、股票投資、房地產投資並稱為三大投資熱點,發展勢頭愈演愈烈。不久前,省會鄭州壹家拍賣行以654.38+00.5萬元的天價拍賣出壹件汝瓷珍品,可見古玩藝術品市場對外資的吸引力有多大。焦作地區歷史悠久,人傑地靈,民間收藏極其豐富,國家允許流通的古玩不計其數。有壹次,記者深入博愛縣壹個鄉村農民采訪時,在壹堆豬糞旁踢出壹個古陶器,可見民間文物保護意識淡薄。如果這些資源得到妥善保護和開發,將對我市古玩藝術品市場的健康發展和旅遊產業的升級起到重要的推動作用。劉寶林感嘆道:“有鑒於此,我們有必要在厘清文物、古董、古玩、藝術品等概念的基礎上,在加快古玩藝術品市場建設的同時,積極保護國家的文物資源,避免出現個別執法人員因缺乏相關法律和文物知識而幹預民間收藏交流活動的現象 並努力使我市古玩藝術品市場建設朝著傳承傳統文化、提高經濟水平、建設魅力城市的方向健康發展。”
4.古玩收藏要註意哪些風水常識?
從命理的角度來說,並不是所有人都適合收藏這類古董。
因為這些古董屬於傳統文化,有他們的五行。如果壹個人的八字是以食神傷官為目的,或者以發財為目的,那麽收藏古董是非常忌諱的。
因為古董在命理十神中處於印的地位。妳知道,像徐子淇這樣的人必須避免穿古董。
比如嫉妒土的朋友也嫉妒古董。只有印星用的,漢字裏面有華蓋的,帶太極貴人的,才適合收藏古董,但這些人往往氣質和長相都很奇怪。
所以,妳看那些藏家,十個有八個是異相而生,就是這麽來的。也不是沒有道理。
5.古玩收藏需要註意哪些問題?
古董收藏有哪些註意事項?古玩收藏不僅可以將經濟與文化有機結合,使大眾正確投資的財富增值保值,還可以凈化人們的心靈,升華人們的生活。顯然,古玩收藏好處多多,但同時風險也是並存的。
那麽,古董收藏有哪些註意事項呢?第壹,收藏者壹定不要買自己不了解或者沒有把握的東西,否則錢很可能就“浪費”了!“改姓”!這是因為古玩行業“水很深”。第二,藏家不能“閉門造車”,不能自以為是,不能有“老子天下第壹”的想法,不能對著書和目錄去逛街。為了參加更多的練習,他們必須在遊泳中學會遊泳。
文物古玩收藏鑒賞的最佳學習方法是“9+1”,即閱讀壹分,練習九分。同時要多學習國家專業教材。切不可被壹些商品書籍、拍賣目錄或網上天價誤導,切不可被壹些商人或少數專家“洗腦”。我們必須時刻保持清醒的頭腦,做壹個善解人意的收藏家。
第三,收藏者要克服貪婪,不要抱著撿大漏發大財壹夜暴富的想法去搞古董,購買商品時要多方面深入考慮。因為古玩是壹個復雜而特殊的“特區”行業,靜水流深,看似平靜,其實是壹股湍急的水流。壹不小心就會被水中的“鬼神”吞噬,要時刻提防“文明盜竊”。
4.收藏者壹定要嚴格選擇古玩專家,不能只看某些專家的職位、頭銜、光環,而要看專家“把脈問診”的實踐經驗。它的專家就像中醫。如果診斷正確,對癥下藥,對健康有益。否則會危害健康,甚至危及人的生命。
只有選對了專家,才能徹底避免“因病盲目就醫”的盲目性。選擇專家有三個基本點:壹是專家必須有國家資質,網上查;二、要求專家明確解讀對象的八大要素:1。清除對象的名稱;2.清除年齡;3.明確產地;4.明確區分官方和民間設備;5.紋理清晰;6.明確過程特征;7.外觀清晰;8.明確鑒定(僅供參考);第三,要求專家“認定錯誤,負責雙倍賠償”,“雙方簽訂合同,按規則處理”。只有簽訂合同,才能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只有保證賠償,才能盡可能避免少數無良專家的惡意或善意的錯誤,最終促使專家規範行為,量力而行,嚴格自律。
我認為:古玩專家不是萬能的,尤其是面對市場鑒定和估價的專家,更不是萬能的,因為古玩收藏包羅萬象,百科全書,專家是人而不是神。因此,更重要的是規範專家的工作行為。任何不能明確解讀上述八大要素的“疑難雜癥”的專家,都不能收費,更不能隨意發表意見。
只有這樣,才能盡可能避免服務和被服務雙方的錯誤,也才不會讓鑒寶者(藏家)被專家誤導,吃“苦果”。在這裏,我還要補充壹點:嚴禁專家在鑒定過程中購買任何藏品(有償尋寶服務),否則就是作弊。
我覺得鑒寶專家不能同時當“裁判員”和“運動員”,否則就是在欺騙別人,欺騙世界。5.收藏家必須將他們的收藏與市場聯系起來。
市場就像壹個溫度計。其藏品價高、價低、真假,最能體現“冷熱”。具體做法是:收藏者不要直接在市場上露面,可以委派自己的家人,或者信得過的朋友、員工,帶著自己的藏品到文物古玩市場進行詢價或者假裝出售,走訪100戶、1000戶,廣泛聽取他們的意見。結果自然明了,這也是古玩鑒定求實的捷徑之壹。
六、收藏家必須有前瞻性的眼光,而不是接受市場上各種各樣的精品和完整零件,不貪便宜,接受主食貨、低檔貨和淫婦。只有這樣,他們投入的財富才能更快、更可靠、更穩定地增值。
這個命題的前提條件壹定是要求收藏者根據自己的愛好量力而行。7.收藏者對待古董壹定要理性適度。我建議凡是價值超過1萬元的古玩藏品都要和轉讓方(賣家)簽訂協議,凡是價值超過10萬元的藏品都要和對方簽訂協議,並經過司法部門公證。
必須要求賣家保證自己的藏品真實,否則約定無條件退貨。涉及買賣利益關系時,只有簽訂合同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才能運用法律法規維護自己的合法收藏權益;為了盡可能避免上當受騙。
為什麽我在這裏買賣古董要簽合同?這是因為中華文明的傳統美德是:助人為樂,行善積德,但今天的古玩行業有些人卻與之背道而馳。遇到不識貨的人,不但不幫別人說明年齡和價值,反而用“撿漏”或欺騙的方式算計對方,把成功當成自己的本事、榮耀和驕傲。正是因為這種普遍而頻繁的現象,我呼籲廣大收藏者“害人之心不可無,防人之心不可無”。要明確購物付費和簽訂協議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在這裏,我也相信:古玩行業的“失蹤”只能說明專業知識已經領先了,它永遠代表不了道德的進化!!八、收藏者要明確工藝品和古玩、文物的界限。任何收藏手工藝品的人都應該首先選擇其材料的質量,然後註意其藝術特征、特點和主要元素。任何人收藏古董和文物,首先要搞清楚自己收藏的年代,然後再去關註它的藝術性和綜合性特征。
在收藏的道路上,每個人只有先明確方向,再努力,才能實事求是地做壹個成功的收藏者。9.藏家在轉讓(出售)藏品時,也要註意防止少數鑒寶專家與壹些不法拍賣公司、古玩經營機構勾結,玩“合同文字遊戲”、“籠子”、“分賬”,共謀黑利。千萬不要貪圖高價或者“中獎”。
6.我國《文物保護法》對民間文物的管理做了哪些規定?
(壹)民間收藏文物的合法方式:依法繼承或者接受贈與、從文物商店購買、從經營文物拍賣的拍賣企業購買、相互交換或者合法轉讓公民個人合法所有的文物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合法方式;②民間文物合法流通:不得買賣來源不合法的文物;(3)國家對民間收藏文物的監控:禁止私自倒賣文物和私自賣給外國人;(四)文物商店、拍賣企業:除經批準的文物商店、拍賣企業外,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文物收購業務或者文物商業活動。
7.文物,古董,古董有什麽區別?
“文物”是指在文化發展史上有價值的歷史遺留物,是人類珍貴的歷史文化遺產,如建築物、碑刻和各種藝術品等。
“古董”是指古代流傳下來的器物,可以作為了解古代文化的參考。“古董”又叫“骨董”。所謂“骨”,取腐肉留骨之意,意為保存過去的精華;所謂“東”,就是知道和理解。
“古東”是明、蕭古人的精華。至於【古文】,其實“古風”、“古風”、“古風”是同壹個意思,只是因為時代的變遷,人們的稱呼不同而已。
從文物與古董或古董的比較來看,文物比古董或古董涵蓋的時間更長,因為文物可以是古代的,也可以是現代的,也可以是當代的,只要是優秀的文化產品,都可以納入文物的範疇。古董和古董不是。現當代的東西不能叫古董和古董。
由於許多文物具有很高的藝術欣賞價值,收藏家稱之為藝術收藏品。壹件古代藝術品,對文物部門來說是文物,因為它具有文化保護價值;對投資者來說是古董,因為有附加值;對於收藏者來說,它是古董藝術品,因為它具有藝術欣賞價值。
國家出於保護文物的考慮,對不屬於國寶的文物鼓勵“為民所寶”,允許人們依法流通,這為民間收藏的發展和古玩藝術品市場的興起鋪平了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