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示設計策劃始於展示目標的選擇,落實於展示目標的實現,體現在每壹個設計細節中。遵循目的性原則,展館設計者應處理好以下關系:
(1)處理好藝術與展覽的關系。
展廳設計無論采用什麽設計手法和技巧,無論采用什麽背景(包括展臺、道具、裝飾品),主角永遠是展臺和展品,不能以主人自居。展廳的設計不能受表現手段的限制,不能突出設計,忽視展位和展品。展廳的設計不在於花了多少錢,是否符合藝術標準,而在於展位能否體現參展商的形象和意圖,能否吸引參觀者的眼球,能否體現展品的特色和優勢。
(2)處理好參展商和博物館設計師的關系。
展廳設計要求設計師不僅要根據自己的構思創作出壹件藝術品,還要運用技術和創意來體現和表達參展者的意圖、風格和形象,以達到參展者的預期目標和效果。
(3)展廳設計師需要處理好展示設計與其他工作的關系。
展廳設計師必須了解展商通過設計達到展覽目的的環境和條件,可能還需要與宣傳人員和廣告商協調。展廳設計的成功在於幫助和支持展覽取得整體的成功而不是局部的成功。
(4)展廳的設計需要處理好展覽與貿易的關系。
展廳的設計體現了參展者的形象,能吸引並給觀眾留下印象,展品能體現特色和優勢,能方便參觀者觀看,是成功的設計。如果是宣傳展,這樣的設計達到了目的。但如果是商展,設計還沒有達到最終目的。在貿易展覽會上,展覽是進行貿易的壹種手段。展位是參展商開展貿易工作的環境,展位本身不是目的;同理,展品是參展商開展貿易的工具,展覽產品本身並不是目的。
必須明白,展廳的設計不是展覽的目的,只是實現展覽目的的手段;必須明白,展覽藝術是用具體的手段表達抽象的展覽意圖,然後展覽功能不能被藝術抹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