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成語大全網 - 古籍善本 - 縣誌的意義

縣誌的意義

縣誌解釋如下:

(名)專門記錄壹個縣的山水、人物、歷史的書。

縣誌?

拼音:[xià nzhi]

意譯

現存最早的全國地方誌是813年唐代李繼孚編的《元和郡縣圖》(後因圖失而改稱《元和郡縣圖》),共40卷* * *,後有部分失傳。它以唐代的47個城鎮為綱,每個城鎮都有地圖和記錄,詳細記錄了全國各郡的沿革、地理、戶口、朝貢等等。

南宋以後,地方誌大量增加,尤其是明清時期。據1976統計,我國現有地方誌8000多種,約12萬卷。新中國成立後,各縣普遍編有縣誌。在國家地方誌辦公室的組織下,很多縣都進入了縣誌的第二次修訂。

模型

光澤縣建縣以來,共撰寫縣誌10部,其中兩部未成書出版,手稿被抄。

宣德四年(1429)編纂的《光澤縣誌》由儒學大師朱松谷主編,共1卷2誌,是光澤縣最早的縣誌。明朝元年(1436),郡舉人寫了壹篇關於上官遊的有序文。

鄭德《光澤縣誌》明十三年(1518)知縣鐘華專修。6卷9錄,已錄。

萬歷光鮮縣誌專修王正儀,明萬歷四十年(1613)知縣。7卷9錄,已錄。

康熙《光澤縣誌》清康熙二十二年(1683),知縣金明鳳奉命少校。該書由陳南憲、郭毅、饒士道、龔等人編撰,張火、審閱定稿。這部編年史共有9卷,9個大綱,82個細節。

康熙三十三年(1694),知縣張鵬考證,做了壹些修改和補充。本刊共有四冊,自然經濟,現已復印存檔於史靜大學圖書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