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總承包企業:壹級資質不少於6人;具有壹級資質的人員不少於4人;二級及以下資質企業不少於3家。
(2)施工專業承包資質企業:壹級資質不少於3人;二級及以下資質企業不少於2家。
(3)具有建築勞務分包資質的企業:不少於2人。
(4)建築施工企業分支機構、地區公司等大型分支機構(以下簡稱分支機構)應當根據實際生產情況配備不少於2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擴展數據:
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有以下主要職責:
(壹)負責施工現場的日常安全生產檢查並做好檢查記錄;
(二)現場監督危險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實施;
(3)有權糾正或調查操作人員的違章行為;
(四)有權責令立即整改施工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
(五)對發現的重大安全隱患有權向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
(六)依法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