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的封建制度具有守衛和管理的功能。為了統壹這個封建網絡,西周的軍權和宗法是壹個有機整體的兩面,封建制度的運行是靠壹套禮儀來維持的。這套禮儀,包括分封、用人、禮、婚等各個方面的禮儀,也可以說是封建制度中的上層階級。
在周代的封建社會上層,由於君權和宗法制度的疊加,政治倫理和血緣倫理也是壹體的。於是,君臣、父子、夫妻等關系。,已經成為封建社會理想的行為準則。這壹切都可以歸結為周代封建等級制度的上層文化。
東周只是西周名義上的延續。事實上,東周君主已經無法控制和保衛東方龐大的封建網絡。禮崩樂壞不是描述儀式的喪失或政治權威的下降,而是文化秩序的瓦解。春秋時期的諸侯擁有相當大的政治自主權,王室已經無法控制諸侯。
於是,春秋上半葉也出現了國家內部權利分散的分封制,幾乎是西周封建親族的地方翻版。到了春秋中期,陸有三桓,鄭有七牧,齊有國、高、崔、田,魏有孫、寧,晉有六卿。國之內,有壹個二等君主——卿大夫。春秋中期以後,政治權力落到了這些大醫的下屬手中。另壹方面,權力鬥爭中的失敗者,無論是清博士的兒子、孫子,還是家族下屬,在失去權力後,都會失去社會地位和經濟資源。200多年的社會變遷,本質上是對原有封建制度秩序的重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