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點符號,如1、逗號、句號、停頓、冒號、分號、問號等,寫在田字小楷的左下方,占右下方小楷的1/3。
2.引號、括號、書名等標點符號寫在田字格的左右兩邊,占了田字格的壹半。
3.省略號、破折號等標點符號寫在田字格中部,占田字格的1/2。
4.田字格的右下角寫著子彈、專名等標點符號,占田字格的1/3。
應該註意的是,不同版本的田字格之間可能會有壹些細微的差異,但總體格式不會改變。所以具體格式還需要參考所用教材或參考資料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