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
真人是壹種尊稱或精神地位。“真人”這個詞在《莊子·大宗師》中可以找到,指的是壹個不怕火不怕水,不知樂,不知死,異於常人的人。
《史記》載方士所謂真人“淩,與天地同久”,即神仙的別稱。道教也用這個意思,不過是用來指壹個道行很高的道士。如東晉南北朝的道士稱張玲為“真人”,稱徐覓為“商代人”。道士稱傅先生為易經後,說:“在此學成仙,成真人。體道大法,謂之真人。”唐代道士也自稱真人,如王、孫思邈、孫真人,以及葉發山、葉真人。在北宋神宗,神仙被授予頭銜,先是“真人”,然後是“真國王”。
元朝時用於封道長、高道。“真君子”的等級高於“真人”,但通常不用來稱呼活著的道士。
張三豐是武當道教的創始人和大師,不愧為“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