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申請(父母為未成年人所寫)用A4紙和筆書寫,並註明“更名後,壹切法律責任和後果由本人承擔”。
2.工作單位證明(無工作單位的由社區蓋章)(未成年人在讀的由學校蓋章)
3.未成年人家長應攜帶身份證、結婚證(或離婚證、離婚判決書/協議書)、子女出生證明復印件到現場簽字。
4.年滿16的社區民警需要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本人必須到場采集信息。
5.戶口本和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6.合理條件:
(壹)收養的子女;
(二)子女申請由出生名改為名的;
(三)因結婚需要去除女方原夫姓或者增加夫姓的;
(4)和尚、道士、涅槃因出家而將法名改為俗名或俗名改為法名,
(五)經父母雙方同意,離婚後,壹方要求改變孩子姓名的;
(六)名稱的含義或讀音與習俗相抵觸或低俗的;
(七)與人事、學歷或其他重要檔案名稱不符的;
(八)其他有正當理由的。
二、更名的具體流程
1,寫個改名申請。
2.街道或單位的證明(如果學生去學校開證明,證明自己是該校學生就行)
3.到戶籍所在地戶籍部門申請更名(填寫更名申請表,加蓋戶籍專用章,分段民警、所長簽字)。
4.在縣戶籍處簽字。
5.公證(如果16歲以上,要求公證,但不是很嚴格。可以先不公證,這樣可以節省200元的公證費)。
6.在市公安局戶籍科簽字(16周歲以下不需要這壹步)。
7.回到戶口所在地的戶籍部門重新打印壹份新的戶口本。
8.所需資料:戶口本,身份證,兩張1寸照片,費用1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