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根據氣的分布位置;
第二,根據氣的來源。
前者如《類比經·病證》中所言:“氣為陽中之陽,陰中之陰,衛表之氣,衛裏之氣,充脾之氣,胃中之氣,上焦之氣,中焦之氣,下焦之氣。”
由於許多按分布分類的氣的來源並不相同,後來的醫書大多采用了以氣的來源為依據的分類方法,將氣分為元氣(真氣)、祖氣、養氣、衛氣四類。因為這四種氣是最基本的氣,而“臟腑之氣”和“經絡之氣”都屬於人體元氣的壹部分(元氣分布在某壹臟腑、某壹經絡,即某壹臟腑、某壹經絡的氣),藏象學說中的氣按其來源分類更為合理。
在藏象理論中,“氣”有兩個含義:
首先,它指的是物質。即構成人體、維持人體生命活動和流動的細微物質。
二是指臟腑的功能活動。
《蘇文·四氣調神》說:“逆春之氣,則陽氣少,肝氣內變;逆著夏天,太陽不長,心是空心的;逆秋氣,太陰不收,肺氣滿;逆冬氣,少陰不藏,腎氣獨存。”而《蘇文平人氣象》說:“臟實散於肝。肝藏筋膜之氣,心藏氣血之氣,脾藏肌肉之氣,肝低於腎,腎藏骨髓之氣。這兩段經文中提到的“肝氣”、“筋膜氣”等臟腑之氣,指的是功能活動。
就我的經驗而言,氣的功能概念完全可以包含在氣的物質概念中。這是因為“物質之氣”和“功能之氣”是壹種“壹體壹用”的關系。有“體”才有“體”,有“用”才有“體”。正因為氣是肉眼看不見的,是“看不見的有機的”,所以不能用氣的“體”來代替。北宋張載《鄭夢甘微篇》說:“凡可形者也,凡有之者如之,凡如之者亦怒。”從這段話中,“氣”是“象”存在的前提,我們可以認識到,“物質性氣”是“功能性氣”存在的前提。
所以氣只能有壹個意義——構成和維持人體生命活動的細微物質。這也是很多中醫資深人士的壹致觀點,在各種中醫專業教材中作為定義發表。
人體的氣不是白來的。由父母精氣等物質所生,是“先天之本”,包含先天之氣。後天通過“脾胃為氣血生化之源”、“肺為氣之主”、“腎為氣之根”等臟腑的共同運作,繼續自給自足。
肺負責呼吸,腎負責納氣。人的呼吸雖然是肺主導的,但需要腎臟的幫助。正常情況下,只有腎氣充盈,吸入的清氣才被肺減少,被腎吸收,使兩臟協同完成呼吸的進出運動,從而保證人體呼吸的順暢、均勻。所以說“肺為氣之主,腎為氣之根。”否則,如果腎氣虛弱,就會導致失職,氣浮於空,並影響肺的呼吸功能,引起喘息癥狀,臨床上稱之為“腎不納氣”。治療這類疾病重要的是從腎入手,補腎納氣法取得了滿意的效果。
臨床上常說的“氣虛證”是指脾氣虛和肺氣虛。肺和脾在氣的生成不足方面經常相互影響。常見的癥狀有四肢乏力、氣虛懶言、動則氣喘、多汗、怕冷。常采用“健脾益肺”的治療方法,即“養土生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