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非子也主張“刑之名”。韓非將明辯與法治緊密結合,使明辯成為他建立和論證法、術、勢相結合的法治理論的工具。我們把韓非的名辯思想稱為罪名論。韓非的罪名理論主要包括他的罪名思想和矛盾論。
形與名是中國明辯的基本概念。名字壹般指名稱,也可以指文字或概念;形式壹般指事實。在古代,形刑具有普遍性,即實對應名。
值得壹提的是,韓非犯罪名思想中的“名”有時是指自然事物的名,更多的是指社會政治領域中的名和法律條文中的名。據此,韓非用“刑”代替現實,有時指自然之事,更多指社會政治領域的實際官職和法律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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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在名實壹般關系問題上,他主張實是第壹性的,名是第二性的,名的正確性或信賴性取決於事物的確定性或遷移性。
其次,韓非認為做壹個正確的名字是治國的第壹件事。第三,韓非提出了指稱原則。韓非明確指出,判斷壹個人的言論,要看名字是否與事實相符;要通過對比驗證來判斷壹個人的發言是否正確。
最後,韓非對虛名、不合格、不當名等“名不實”現象進行了深刻的剖析,並提出了避免或糾正這種現象的方法和途徑。
百度百科-罪犯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