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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地方行政制度史:上海古籍

在中國兩千多年漫長的封建歷史中,各個朝代的地方行政區域劃分制度壹直在不斷變化。中國最早實行“九州”制和“十二州”制。《漢書地理誌》說,在原始社會黃帝時代,就已經開始“畫野州”,每壹萬平方英裏就有壹個州;堯分天下十二州,大禹治水後分天下九州。《尚書·龔宇》中詳細記載了九州的名稱。他們是嵇、周、青、徐、楊、景、於、梁、雍。其他古籍中記載的九州名稱與龔宇略有不同。十二州之說最早見於《尚書·堯典》,列有州名。所以“九州”壹詞的影響比“十二州”更大,後來九州成為中國的別稱。

與九州、十二州壹起的,還有“吉府”制度。這是壹個國家的首都城市為中心,每500英裏的分為五個衣服,即滇,侯,隋,堯和黃,有些分為九個衣服。但以上只是後世學者在回憶歷史時表達的壹種理想化的說法,並不是真正的地方行政區域劃分制度。戰國末期,鄒衍提出“九洲”地理學說,認為中國的九州只能算是壹個州,稱為“赤縣神州”。所以後來提到中國的時候,有壹種說法,中國就是土地。像這樣的九個小州聯合起來形成了壹個大陸。有九洲,被海水包圍,再往外就是地球的邊緣。中國只占世界的八十壹分之壹。這也只是壹個大膽的想象。

秦始皇統壹天下後,中國開始有了比較正式的地方行政區劃制度。秦朝普遍實行郡縣制,分為三十六郡,郡下又有數郡。中央政府任命官員管理地方事務。

漢朝實行郡國並行制。郡縣由朝廷直接管轄,國分為功臣。每個國家都得到幾個郡縣的土地,郡縣和國家的數量比秦朝大大增加。到漢平帝元二年(公元2年),共有103郡,郡、國之下有郡、市、州、國。有1314縣市,32路,241後郭。

漢代實行郡縣並行制,也采用州制。如果封建勢力過於強大,往往會形成割據局面。漢武帝為了加強中央集權,在壹系列對內削藩,對外開疆拓土的基礎上,封國五年(公元前106年),將全國分為十三州刺史部,簡稱十三州。每個秘書處代表地方事務的中央管理。從東漢到南北朝,壹直沿用國體。雖然每個時期都有變化,州的劃分、數量、名稱都不盡相同,但基本格局沒有改變,以州為最高壹級地方行政架構,下轄郡和縣。到楊迪時,廢除了國家制度,恢復了郡和縣壹級的地方行政制度。至此,中國歷史在800多年後重回秦初的統治。唐、宋、遼、金沿用道、府、祿地方行政區的劃分制度。唐太宗把全國分為十路,每路管轄幾十個州。到了中唐時期,分析了十五道,逐漸整合了井和我們這個時代的體系。除了道統,還有官制。它們位於國內重要的地方和邊境地區。從北宋開始,魯改為地方最高行政機構,在全國分為23路,統轄朝政和國家。宋遼金時期,道路及其所轄州州的設置、分合經常發生變化。

到了元朝,中國的行省制度建立起來了。元朝疆域遼闊,戰亂頻繁。為了便於管理和鞏固勝利,除設立中央級中書省外,全國分為十大地方行政區,分別是嶺北省、遼陽省、陜西省、甘肅省、河南省江北省、江蘇省、浙江省、江西省、湖廣省、四川省、雲南省。各省對道、府、州、縣各級地方行政機構擁有管轄權。

元朝開創的省制是秦以來郡縣制的發展,也是我國歷史上政治制度和地方行政區劃制度的壹次重大改革。行省制度的建立不僅加強了元朝的中央集權統治,鞏固了中國多民族國家的統壹,而且對明清及以後的政治制度和地方行政區劃制度產生了積極的影響。元朝以後,“省”這個名稱壹直沿用。雖然明代行省改為布政司,但口語中仍稱之為布政司。元朝的分省也初步奠定了今天中國分省和政區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