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有很多案例和數據分析。請註意閱讀完整的第8章工作日。
我們已經假定勞動力是根據其價值來買賣的。它的價值和其他商品的價值壹樣,是由生產它所必需的勞動時間決定的。因此,如果壹般工人壹天需要六個小時來生產生活資料,那麽這個工人就會壹天工作六個小時來壹天壹天地生產他的勞動,或者再生他出售他的勞動所獲得的價值。這樣他工作日的必要部分就是6個小時,所以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是壹定的量。然而,工作日本身的數量並不能由此而確定。
工作日不是壹個不變量,而是壹個變量。它的壹部分是由工人本身繼續再生產所必需的勞動時間決定的,但它的總長度是隨著剩余勞動的長度或持續時間而變化的。所以工作日可以確定,但是不確定。
另壹方面,工作日雖然不是壹個固定的量,是壹個流動的量,但只能在壹定範圍內變化。但是,它的下限是可以確定的。工作日的下限,即壹天中勞動者為了維持生活而不得不從事必要勞動的那壹段時間。但是,在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基礎上,必要勞動只能是工人工作日的壹部分,所以工作日絕不會縮短到這個最低限度。但是工作日是有最大限度的。它不能超過壹定的限度。這個最大限度取決於兩點。
因此,工作日在物理和社會界限內變化。但是,這兩個界限有很大的彈性和很大的變化空間。
作為壹個資本家,他只是壹個人格化的資本。而資本只有壹個生命本能,就是自我增殖,獲取剩余價值,用它的不變部分,也就是生產資料,盡可能多地吸走剩余勞動。資本是死勞動,吸活勞動才有生命。妳吮吸的活勞動越多,它的生命就越旺盛。工人勞動的時間就是資本家消費他們購買的勞動力的時間。在資本家眼裏,如果壹個工人利用他的可用時間為自己做事,他就是在偷竊資本家。
在資本主義生產的歷史中,工作日的正常化過程表現為確定工作日界限的鬥爭,這是所有資本家即資產階級和所有工人即工人階級之間的鬥爭。
資本沒有發明剩余勞動力。在社會中某些人享有生產資料壟斷權的地方,工人無論自由與否,都必須在維持自己生活所必需的工作時間之外增加額外工作時間,為生產資料所有者生產生活資料。如果壹種社會經濟形態中的主導因素不是產品的交換價值,而是產品的使用價值,那麽剩余勞動就會受到或大或小的需求範圍的限制,生產本身的性質也不會造成對剩余勞動的無限需求。所以,在古代,只有在追求獨立貨幣形式的交換價值的地方,也就是在生產金銀的地方,才出現駭人聽聞的過勞。在那裏,累死人的強迫勞動是壹種公開的過勞形式。但在古代,這只是例外。而那些還在從事奴隸勞動或徭役勞動等較低級形式的生產的人,壹旦卷入以產品出口為首要利益的資本主義生產方式主導的世界市場,就會在奴隸制、農奴制等野蠻災難之上,再加上壹層過勞死的文明災難。因此,在美國南部各州,當生產目的主要是直接滿足當地需求時,黑人勞動力也具有溫和的家長式性質。然而,隨著棉花出口成為這些州的切身利益,黑人從事的有時會在7年內消耗他們生命的過度勞動成為了制度中壹切都要計算的因素。問題不再是從黑人身上榨取壹定量的有用產品,而是生產剩余價值本身。徭役勞動,如多瑙河諸侯國的徭役勞動,也有類似的情況。
俄國將軍基謝廖夫在1831年頒布的徭役勞動法當然是由領主們口述的。俄羅斯就這樣壹舉征服了多瑙河諸侯國的權貴,贏得了全歐洲自由派傻逼的掌聲。
根據這部被稱為“組織規則”的徭役勞動法,瓦拉幾亞的每個農民都必須繳納大量細致的實物貢品,而且還要為所謂的地主完成:
***壹年14天。“組織規則”規定的不是通常的工作日,而是生產平均每日產品所必需的工作日。“組織規則”比英國工廠立法更具“自由主義”精神,意在讓人更容易鉆空子。每天名義上的勞動量必須推遲到第二天。比如每天的除草定額,尤其是玉米地的除草定額,實際上要花兩倍的時間才能完成。壹些農活的法定壹天勞動定額甚至可以解釋為所謂的五月到十月的壹天。更詳細的解釋,請看徭役勞動法的描述。
如果說多瑙河諸侯國的“組織規則”,通過條文使對剩余勞動力的貪欲合法化,是這種貪欲的積極表現,那麽英國的工廠法就是這種貪欲的消極表現。英國的工廠法是通過國家強制限制工作日,也通過資本家和地主統治的國家來控制資本無限榨取勞動力的欲望。即使把日益具有威脅性的工人運動放在壹邊,也要限制工廠勞工,就像要用鳥糞給英國的田地施肥壹樣。同樣盲目的掠奪欲在後壹種情況下使得土壤肥力枯竭,而在前壹種情況下(徭役勞動法)使得國家的活力從根本上被摧毀。更詳細的解釋,請閱讀《工廠法》的描述。
在這壹點上(資本對剩余價值的壓榨),最能說明問題的是,人們把那些整天工作的工人稱為“全職”,把那些只允許工作六小時的13以下的孩子稱為“兼職”。在這裏,工人只是人格化的工作時間。所有個體之間的差異就是華頌“全職工作”和“兼職工作”的差異。
北斯塔福德郡醫院的首席醫生阿爾說:
在壁紙廠,粗糙的壁紙是機器印刷的,精細的壁紙是手工印刷的。生產旺季為10月初至次年4月底。這期間,勞動往往從早上6點持續到晚上10,甚至深夜,幾乎沒有休息。
更詳細的描述請閱讀英國工業部門,在那裏剝削不受法律限制。
從價值增殖的過程來看,不變資本即生產資料的存在只是為了吸勞動,用每壹滴勞動吸走壹定比例的剩余勞動。如果他們不這樣做,而只是閑置在那裏,就會對資本家造成負損失,因為生產資料閑置起來就會變成無用的預付資本;如果恢復中斷的生產需要額外的費用,那麽這種損失將成為正損失。把工作日延長到超出自然日的界限,延長到夜晚,只是壹種緩和的方法,只能大致滿足吸血鬼吸食勞動之血的欲望。因此,晝夜24小時內占有勞動是資本主義生產的內在要求。但是從體力上來說,不可能日夜抽取同樣的勞動力。所以要克服身體上的障礙,就要讓白天筋疲力盡的勞動力和晚上筋疲力盡的勞動力輪班工作。換班的方式多種多樣,比如有的工人這周可以上白班,下周可以上夜班,等等。
“什麽是工作日?”資本在支付勞動力的日價值時,能在勞動力身上花多長時間?在勞動力本身再生產所需的勞動時間之外,工作日可以延長到什麽程度?我們知道,首都對這些問題的回答是:工作日是晝夜24小時減去幾個小時的休息時間。沒有這個休息時間,勞動力根本無法再工作。首先,不言而喻,壹個勞動者壹輩子無非是壹個勞動力,所以他所有的可支配時間,根據自然和規律,都是勞動時間,也就是說,應該用於資本的自我增殖。至於個人接受教育、發展智力、履行社會職能、從事社會活動、自由使用體力和智力、甚至周日休息的時間(即使在守安息日的國家也是如此)[104],-這都是扯淡!但是,由於對剩余勞動無止境的盲目追求,資本像狼壹樣貪婪剩余勞動,不僅突破了工作日的道德極限,也突破了工作日的純物理極限。它侵占了人類生長、發育和維持健康所需的時間。它剝奪了工人們呼吸新鮮空氣和接觸陽光的時間。它克扣吃飯時間,並試圖將其納入生產過程,所以它對待工人就像對待純粹的生產資料壹樣,給他們飯吃,就像給鍋爐和加油機加煤壹樣。資本把拯救、更新、恢復活力所需要的正常睡眠,變成了恢復疲憊的身體所必需的幾個小時的麻木。在這裏,決定工作日界限的不是勞動力正常狀態的維持。相反,決定勞動者休息時間邊界的,是勞動力的日常消耗(無論多麽強迫和痛苦)。資本不關心勞動力的壽命。它唯壹關心的是在壹個工作日內最大限度地利用勞動力。它通過縮短勞動力的壽命來實現這壹目標,就像貪得無厭的農民通過掠奪土地的肥力來增加收成壹樣。
由此可見,資本主義生產——實質上是剩余價值的生產,即剩余勞動力的吸收——不僅使人們的勞動力因為被剝奪了正常的道德和身體發展和活動的條件而萎縮,而且使勞動力本身衰退,未老先衰。要靠縮短工人的壽命,延長工人在壹定時間內的生產時間。
但是,勞動力的價值包括再生產工人或延續工人階級所必需的商品的價值。資本既然無限地追求自我增殖,就必然會把工作日延長到違背自然的程度,從而縮短勞動者的壽命,縮短其勞動力發揮作用的時間。所以已經消耗掉的勞動力必須更快得到補償,這樣再生產勞動力就要花費更多,就像壹臺機器磨損得越快,每天需要再生產的那部分機器的價值就越大。所以,資本為了自身利益,似乎需要規定壹個正常的工作日。
壹般來說,經驗向資本家表明,過剩人口,即與當前資本增殖需要相比的過剩人口,往往是存在的,盡管這些人發育不良,壽命短,被迅速取代,因此可以說是在他們成熟之前就被除去了。另壹方面,經驗顯示了壹個理解的觀察者:雖然從歷史的角度來看,資本主義生產幾乎是昨天才誕生的,但它是多麽迅速而深刻地摧毀了人們生活的根源;只有不斷從農村吸收自然增長因素,才能減緩工業人口的下降;即使是農業工人,盡管他們可以呼吸新鮮空氣,盡管自然選擇法則在他們中間(根據這壹法則,只有最強壯的人才能生存)起著無限的作用,也已經開始衰落了。
正常工作日的規定是資本家和工人幾個世紀鬥爭的結果。但在這場鬥爭的歷史中,出現過兩種對立的傾向。比如,我們來比較壹下英國現在的工廠立法和十四世紀到十八世紀中葉的勞動法。現代工廠法強行縮短工作日,而當時的勞動法試圖強行延長工作日。資本在其萌芽階段不能僅僅依靠經濟關系的力量,還要依靠國家力量的幫助來保證其榨取足夠剩余勞動力的權利。與它成年後不得不做出的讓步相比,它當時提出的要求確實非常有限。只是在幾個世紀之後,由於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發展,“自由”的勞動者自願地,也就是在社會條件的壓力下,以自己生活必需品的價格出賣了自己生命中的全部活動時間,出賣了自己的勞動能力本身。
(有關更詳細的描述,請閱讀第8章工作日。)
資本用了幾個世紀才把工作日延長到正常的最大限度,然後越過這個限度,延長到12小時自然日的邊界。此後,自十八世紀最後三十年大規模工業出現以來,就開始了突破壹切界限的雪崩般的沖擊。道德與自然、年齡與性別、白天與黑夜的界限都被破壞了。就連在舊法規中非常簡單明了的晝夜概念也變得如此模糊,以至於在1860中,壹個英國法官為了對晝夜做出“決定性”的解釋,不得不真的迂腐起來。首都狂歡飲酒慶祝勝利。
壹旦被生產的雷聲驚呆了的工人階級稍微清醒過來,他們就開始反抗,首先是在大工業的發源地英國。但在過去的30年裏,工人贏得的讓步完全是名義上的。從1802到1833,議會頒布了五部勞動法,但是很狡猾。它沒有批準壹分錢來執行這些法律,維持必要的官員等等。這些法令只是壹紙空文。
現代工業中的正常工作日,只是在《棉、毛、麻、絲廠工廠法》頒布時,才出現在1833。英國工廠立法從1833到1864的歷史比什麽都更能說明資本精神的特點!
按照1833的規律,廠裏普通的工作日應該是早上5點半開始,晚上8點半結束。白天任何時間使用青少年(13歲至18歲)工作是合法的,但有壹個條件:除了壹些特殊規定,每個青少年每天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該法第6條規定:“在有限的工作時間內,每人每天至少應有65,438+0,654,38+0/2小時的用餐時間”。除了下文提到的例外情況,禁止雇用9歲以下的兒童;9至13歲兒童每天限8小時。9歲至18歲的青少年禁止做夜班,也就是法律上說的晚上8點半到早上5點半之間的工作。
《補充工廠法》於9月1844日生效。也將另壹類勞動者,即18歲以上的女性置於法律保護之下。他們在各方面的待遇與未成年工人相同。他們的工作時間限制在12小時,禁止上夜班,等等。立法第壹次被迫直接正式監督成年人的勞動。
這些用鐘聲以軍事方式指揮勞動持續時間、界限和休息的詳細規定,絕不是議會構想出來的。作為現代生產方式的自然規律,它們是從現存的關系中逐漸發展起來的。它們的制定,國家的正式承認和公布,都是長期階級鬥爭的結果。他們的壹個直接後果是,這些規定的實施也限制了工廠成年男性工人的工作天數,因為在大多數生產過程中,兒童、青少年和婦女必須合作。因此,總的來說,在1844-1847期間,所有受工廠立法管轄的工業部門壹般都壹貫實行十二小時工作日。
1847年6月8日的新工廠法規定,“青少年”(從13歲到18歲)和所有女工的工作時間將縮短到11小時,從65438。在其他方面,這部法律只是對1833和1844法律的修正和補充。
讀者會記得,無論生產方式本身如何變化,因為勞動屬於資本,生產剩余價值或壓榨剩余勞動是資本主義生產的具體內容和目的。讀者們還會記得,從我們到目前為止所闡述的觀點來看,只有獨立的、因而在法律上是成年的工人,作為商品出售者,才和資本家締結契約。因此,如果我們說,在我們的歷史的概觀中,壹方面是現代工業起主要作用,另壹方面是成年人身體上和法律上的勞動,那麽我們只是把前者看作是榨取勞動的特殊領域,把後者看作是這種榨取的最生動的例子。但即使暫時不涉及後面的闡述,僅基於歷史事實的聯系,也可以得出以下結論:
法國正在慢慢趕上英國。在那裏,12小時工作日法不得不在二月革命中誕生,但這壹法律比其最初的英文版本更不完整。盡管如此,法國革命方法顯示了它獨特的優勢。它不加區別地為所有車間和工廠提供了相同的工作日邊界,但英國的立法有時會在這壹點和那壹點被迫屈服於環境壓力,並且非常容易壹起制造訴訟糾紛。另壹方面,被法國法律宣布為原則的東西,在英國只是以兒童、青少年和婦女的名義去爭取,這些東西只是最近才被提出來作為普遍權利。
在美利堅合眾國,只要奴隸制使美國的壹部分陷入癱瘓,任何獨立的工人運動都將陷於癱瘓。哪裏的黑人勞動被打上了屈辱的烙印,哪裏的白人勞動就不能得到解放。然而,從奴隸的死亡,壹個年輕的生命立即萌芽。南北戰爭的第壹個成果是八小時工作日運動,它以極快的速度跨越大西洋到達太平洋,從新英格蘭到達加利福尼亞。在巴爾的摩召開的全國工人代表大會(8月1866日)宣布:
與此同時(65438+9月初,0866),在日內瓦召開的“國際工人代表大會”,在倫敦總委員會的建議下,通過了壹項決議:“限制工作日是先決條件。沒有這個條件,所有尋求工人解放的進壹步努力都將失敗...我們建議通過立法程序將工作日限制在8小時以內。”
必須承認,我們的工人離開生產過程時和進入生產過程時是不壹樣的。在市場上,作為商品“勞動力”的所有者,他遇到了其他商品的所有者,即作為商品的所有者遇到了商品的所有者。他把自己的勞動力賣給資本家時簽訂的合同可以說是白紙黑字,因為它表明他可以自由支配自己。交易後發現他並不是“自由黨”,而是被迫出賣勞動力的時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