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壹十二條規定,明知是偽造的而隱匿、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第六十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行政執法機關依法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的;(二)偽造、隱匿、毀滅證據或者提供虛假證言、虛假案情,影響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辦案的;(三)明知是贓物而隱瞞、轉移或者代為銷售的;(四)被依法管制、剝奪政治權利、宣告緩刑、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的人員,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監督管理規定的行為的。
綜上所述,妳的問題得到回答了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壹十二條* * *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明知是掩飾、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隱藏、轉移、變賣、銷毀行政執法機關依法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的;(二)偽造、隱匿、毀滅證據或者提供虛假證言、虛假信息,影響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辦案的;(三)明知是贓物而隱瞞、轉移或者代為銷售的;(四)被依法管制、剝奪政治權利、宣告緩刑、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的人員,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監督管理規定的行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