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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本25萬字的書的主編能拿多少稿費?

新聞出版總署署長柳斌傑提出提高地方誌編纂稿酬標準的通知2012-03-13。根據地方誌覆蓋面廣、層次多、標準高的特點,決定參照出版部門的稿酬標準,修訂地方誌編纂稿酬標準。

壹、簡訊(1)本部門簡訊:工作動態5元/篇;3元/篇的情況日記;(二)地理信息的編輯加工費按編輯費標準計算。二。地方誌、年鑒、地方誌等地理信息稿件(圖片)(壹)寫作基本稿酬標準為1。原文:每千字80-500元。2.編輯:每千字30-80元。3.編譯:10-每千字20元。4.翻譯:每千字20。(2)圖片1。圖:每張20-50元(個人收藏片按上限付費)。2.地圖:每張50-100元(除制圖費)。(3)設計報酬標準1。封面設計:300-500元(特殊情況可酌情支付)。扉頁設計:100-200元3。版面設計:插頁每頁30-50元,正文頁每萬字10元(4)總編輯、修改、編輯費用:1。總編輯費用:每萬字30-80元2。修改費用:每萬字30。支付基本稿酬的字數,按每行字數乘以最終印刷文本版面的實際行數計算。圖表和照片按實際版面折算成文字計算報酬。三、研究文章、論文等。,按公布的區、市、省、國家級分別給予100、180、200、300元獎勵。其他事項:(1)各類稿件按A(A+,A-),B(B+,B-)和C(C+,C-)分為3大類9小類。由總編輯(執行總編)決定,必要時召開編輯室成員會議商定。(二)有償稿件由主編分級並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