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認識字和形聲字的區別。比如“淚”是會意字,“淚”是形聲字;“搖滾”是會意字,“搖滾”是形聲字。
第二,改變意思相近的能指。比如從梁聲的“啪嗒”到梁聲的“啪嗒”。從債的“嘆”到嘴的“嘆”。從衣服的“床”到衣服的“床”。
第三,改變發音相近的音標。例如,“線”的聲音來自彈簧,但“線”的聲音來自彈簧。“坤”是吹牛改的,後來是圖書館改的。
第四,改變各個組件的位置。有的改變音標和能指的位置,如“羞”、“和”、“鵝?諸如此類。有的只是改變了音標或能指的寫法,比如“花”“蟲”。
以前文獻學家根據《說文》把異體字分為正體、異體字和俗體。《說文》所載,認為是正體;《說文》中沒有的,就認為是異文,或者是俗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