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員證和海員證的區別在於,海員證只等同於海員身份證,但海員證的範圍更廣,不僅包括海員證,還包括從事航運的人員。與海員證不同的是,它是中國海事局為中國海員出入境簽發的有效身份證件,相當於海員護照。船員證書是壹個範圍,包括從事船員工作的人員的相關證書,包括船員證書和船員服務簿。海員證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國海事局為中國海員出入境和出國使用而印制和頒發的有效身份證件。它是海員專用護照,表明持有人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發行單位不同,效力相同。
船員證書,是公安部門發給在本國航行或者國際航行的船舶船員的證件,出入境時交邊防檢查人員查驗登記。它是國際航行船舶船員的有效證書。
海員證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國海事局統壹印制和發放的中國海員出入境和出國使用的有效身份證件。這是海員的特殊護照。表明持有人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職業為海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條例
第四條本條例所稱船員,是指依照本條例規定通過船員註冊取得船員服務簿的人員,包括船長、高級船員和普通船員。
本條例所稱船長,是指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取得船長資格,負責船舶管理和指揮的人員。
本條例所稱高級船員,是指按照本條例的規定取得相應資格的大副、二副、三副、輪機長、大管輪、大管輪、通信人員和其他高級技術或者管理人員。
本條例所稱船員,是指除船長和高級船員以外的其他船員。
第七條船員服務簿是船員的職業身份證件,應當載明船員姓名、住所、聯系人、聯系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
船員服務簿記載的事項發生變化的,船員應當向海事管理機構辦理變更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