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種意見可以稱為“田軍第壹理論”。根據《舒威》的記載,持這種觀點的人認為,北魏均田制頒布後,他們感到沒有嚴密的基層組織,均田制難以實施,於是設立三長制整頓戶籍。池田文、韓國攀和魏都持這種觀點。[2]李安石的升遷被認為是在太和十年或以後。
另壹種意見屬於“三長第壹站”。從此,根據《南齊書》的記載,議長認為三長制建立於太和九年,早於均田制。日本學者誌田不動,後來中國學者苗嶽也得出了類似的結論。朱少厚和高敏也同意這種說法。
第三種意見,以唐為代表,認為三長制確立於太和十年,均田制直到太和十四年才正式實行。漫長的三年,我認同第壹種理論。
此外,日本學者堀道也信奉舒威教,但他認為兩種制度最初是分開構想的,三長制的實施晚於均田制的頒布。為了實施均田制,三長制成為必要,而真正實施均田制在太和需要12-14年。堀的觀點與唐·的觀點接近,但也有壹些不同之處。可以算作第四種理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