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歷來有“以史代史”的優良文化傳統。宋代修唐史,元代修宋史,明代修元史,清代修明史的傳統壹直延續。清朝滅亡後不久,北洋政府於1914年開館編纂《清史稿》,編纂《清史稿》用了14年。《清史稿》為我們保存了豐富的史料,但也存在著體例陳舊、思想偏頗、大量史料未被充分利用等諸多問題。同時,由於時局混亂,經費短缺,修史倉促,清代歷史上的許多問題需要進壹步研究和糾正。
新中國成立後,黨和國家高度重視清史編纂工作,先後三次提出重建清史,並成立相關機構做準備,但因種種原因未能實施。改革開放後,我國國力增強,經濟發展,文化日益繁榮,清史研究不斷深入,編寫清史的時機基本成熟。2001年春,中國學術界部分專家學者聯名向中央領導建議編纂清史。2002年8月,中共中央、國務院批準了文化部報送的《清史編纂工作方案》,決定高質量、高標準編纂壹部清史巨著。後來國務院批準成立了清史編纂工作領導小組、委員會和辦公室,由15個部門和單位(2004年4月後命名為“國”)組成,中國人民大學戴毅教授擔任清史編纂委員會主任。
清史編纂工作啟動以來,壹直受到黨中央、國務院的高度重視和關懷。5438年6月+2003年10月,李嵐清同誌在清史編纂工作座談會上提出“要編纂出能夠反映當代中國學術水平的清史名著,使之成為經得起歷史檢驗的名著”。幾年來,黨和國家領導人及有關部門領導同誌多次對清史編纂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和批示,有力地推動了清史編纂工作的順利開展。
文化部作為清史編纂的主管部門,在領導決策、組織協調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文化部領導高度重視清史編纂工作,多次召開會議,對重大學術問題的研究、組織和管理作出部署。